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4-01-01
  5. [成文日期] 2014-02-20
  6. [发文字号] 京人社居发〔2014〕40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4-02-20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调整201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相关待遇标准的通知

打印
字号:        

京人社居发〔2014〕4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城乡居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目前的每人每月3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城乡居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从目前的每人每月310元提高到350元。

  基础养老金、福利养老金待遇调整部分,纳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

  请各区县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调整标准和财政补贴资金,做好相关工作。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2014年2月20日

分享: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