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密云区政府办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2-11-29
  6. [发文字号] 密政办字〔2012〕53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2-11-29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密云县特殊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打印
字号:        

密政办字〔2012〕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全县特殊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发展全县特殊教育事业,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密云县特殊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统筹全县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制定全县特殊教育发展规划,确立特殊教育优先发展地位。

  (二)研究解决特殊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促进全县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保障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将特殊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特殊教育经费筹措机制。

  (四)加强业务指导,协调各方力量,交流情况经验。

  二、例会制度

  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主任召集,也可由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召集。全体成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也可适时召开。

  联席会议议题包括传达贯彻国家和北京市、密云县关于特殊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协调解决特殊教育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督促、检查、指导特殊教育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等。

  联席会议例会的主要内容要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相关单位贯彻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加、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为我县特殊教育工作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成员名单

  主   任:蒋学甫 副县长

  常务副主任:郑晓君 县政府办主任

  副 主 任:杨华利 县教委主任

  王树生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成   员:王 珂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 柏 县住建委副主任

  欧玉金 县残联副理事长

  吴成刚 县财政局副局长

  田英亮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 波 县编办副主任

  董建军 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郑 春 县卫生局工会主席

  赵光焰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浩冬 县规划分局副局长

  潘连筠 县国土分局副局长

  郑艳菊 县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委,办公室主任由杨华利同志兼任。

  四、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一)县教委

  1.负责全县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特殊教育管理制度,积极筹措、统筹管理使用特殊教育资金,按国家规定标准改善办学条件。

  2.逐步健全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教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等为补充的特教体系。加强特殊教育机构教学管理,强化教学质量监控。加强特殊教育干部教师队伍建设,提升特殊教育干部教师队伍素质。

  3.提高辖区内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职业教育,开设符合学生特点、地方实际的职业课程,增强残疾学生就业技能。

  4.高度重视特教学校、随班就读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修订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职责明确,落实到位,确保特教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

  (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1.认真落实国家、北京市教育督导法律、法规。健全特殊教育工作督导制度,不断完善特殊教育评价体系。

  2.对本县特殊教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进行调研,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3.按照北京市特殊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指标体系相关要求,制定《密云县特殊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方案》,并组织对特殊教育工作督导评价。

  (三)县发展改革委

  1.将本县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优先、优惠发展特殊教育的政策,规划设置各类特殊教育设施和校外活动场所。

  2.协调、落实特教学校建设所需专项资金。

  (四)县财政局

  1.编制年度财政计划、安排财政预算时,实行特殊教育优先。将特殊教育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规定及时足额核拨特殊教育专款和特殊教育定额费用。

  2.落实国家、市对特殊教育经费的补贴政策,专款专用,加强特殊教育经费的监管,提高使用效率。

  (五)县民政局

  1.落实有关保护残疾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法律法规,保障入住儿童福利院残疾儿童得到救助、抚育、接受合适的教育。

  2.贯彻落实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指导镇街在社区、村(居)委会开展对残疾儿童的教育帮扶工作。

  ?3.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京民福企〔2007〕396号)文件规定,扶持残疾人教育机构兴办和发展校办企业或者福利企业。积极引导、鼓励企业、个人、社会团体对特殊教育捐赠、出资举办特教学校及残疾人康复培训机构。

  (六)县残联

  1.积极扶持县域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依法保护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

  2.做好特殊教育适龄儿童基本情况调查和相关数据统计工作,每年度将数据汇总整理后报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备案。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助残助学、送教上门的意见。

  (七)县编办

  做好特殊教育教师、职工编制的宏观管理,依照特教学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合理配置特教学校教职工人员编制,并保障落实,满足特殊教育发展要求。

  (八)县人力社保局

  1.做好特殊教育教师工资、福利的宏观管理,切实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指导协调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完善特殊教育人才流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特殊教育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和引进适用师资提供政策保障。

  3.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帮扶保护措施。打击各种违法招用残疾人就业的行为,保护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

  (九)县卫生局

  1.对特教学校,随班就读学校、幼儿园保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注重对残疾幼儿的早期发现、早期康复和早期教育。协调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咨询,对其残疾状况进行鉴定,并对其接受教育的形式提出意见。

  2.指导学校完善卫生保健设施,组织医疗单位开展特教学校,随班就读学校、幼儿园疾病预防工作。加强对特教学校及其教育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3.查处违反卫生规定,影响特殊教育学生、儿童健康的食品、学习文具、玩教具等方面的行为,维护学校周边的卫生环境。对特教学校,随班就读学校、幼儿园的新建、改扩建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十)县公安局

  1.维护特教学校,随班就读学校、幼儿园正常治安秩序,打击寻衅滋事、结伙斗殴、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行为。指导特教学校及其教育机构做好交通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2.根据有关单位和个人提请,及时查处侵害残疾学生、幼儿和特殊教育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查处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残疾人吸食、注射毒品或其他犯罪行为。

  3.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残疾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健全预防残疾学生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设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残疾人犯罪。

  (十一)县规划分局

  1.将特教学校、幼儿园的建设、改造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合理规划特教学校的布局,优先保证特教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

  2.对特教学校建设规划落实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协调查处侵占破坏特教学校及其教育机构场地的行为。

  (十二)县国土分局

  1.优先保证特教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为本县特教学校、幼儿园的建设、改扩建提供土地资源审批、使用等政策支持。

  2.查处侵占、破坏特教学校及其教育机构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的行为。

  (十三)县住建委

  统筹协调特教学校房屋工程建设、改造,做到优先安排。监督建设质量,保证特教学校房屋工程达到规定标准,确保学校办学设施的安全。协调教育部门做好特教学校及教育机构房地产权的管理工作。

  (十四)县人口计生委

  宣传优生优育知识,在社区、镇、村开展优生优育指导咨询和服务,努力提高县域出生人口的素质。配合县教育部门开展残疾青少年青春期教育,促进残疾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9日

分享: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