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文物埋藏区应设置标志说明

日期:2026-03-02 09:22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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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文物埋藏区是地下文物保存丰富且分布较为集中,承载重要文物价值和区域历史文化价值,需要整体保护的区域。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表示,地下文物埋藏区应设置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保护管理条件复杂的可编制保护管理规划。

  两部门表示,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应当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资料,综合听取考古、文物保护、规划建设、历史地理、地方志等相关领域专家意见,做好必要性研究和可行性评估,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同时,应当全面梳理文物普查、专项调查、考古工作等资料,地方志书、历史地图、历史遥感影像等可靠历史文献资料、考古和历史研究成果,详细评估地下文物分布密集程度、埋藏可能性、保存现状、价值等。现有资料不足以确定地下文物埋藏区范围、价值等关键问题时,可补充开展专门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工作,以考古成果为基础开展划定工作。两部门鼓励基于地理信息系统平台以及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利用空间分析、遗址预测模型、周边环境复原研究等,辅助开展研究和评估。

  在地下文物埋藏区内进行土地储备、出让或划拨、开展有关建设工程(农村村民自建住房除外)、建设高标准农田等,相关部门应依法先行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经考古确认的重要地下文物,符合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的,应按程序及时认定公布。

  文物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地下文物埋藏区保护管理状况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和考古、研究成果,已公布的地下文物埋藏区分布范围和价值内涵等发生重要变化的,可以按划定公布程序进行调整。(牛伟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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