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读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13项举措 鼓励民企进入附加值更高科技服务业

日期:2025-11-12 09:16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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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国家发改委解读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13项举措 鼓励民企进入附加值更高科技服务业

  11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司副司长关鹏介绍,在扩大准入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领域建设,加快公布向民营企业开放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并动态更新。

  制造业民间投资保持良好势头

  受国际环境变化、房地产市场调整等因素影响,2025年以来民间投资有所放缓,但前三季度扣除房地产开发民间投资的民间项目投资同比增长2.1%,保持稳定增长。其中,基础设施民间投资同比增长7%,制造业民间投资同比增长3.2%,仍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同时我们也看到,当前民间投资发展还面临一些难点堵点问题。”关鹏说。

  对此,《若干措施》提出了13项政策举措。针对民间投资面临的部分领域市场准入难问题,《若干措施》提出,对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领域建设,加快公布向民营企业开放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并动态更新,积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措施》第一条就明确,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等领域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中专项说明。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并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有关政策要求等确定具体项目持股比例。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这项政策对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释放了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信号。”关鹏说,这些领域的项目主要为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项目,其中有些项目具有一定收益。考虑到不同领域的具体项目差异较大,民营企业参与意愿和能力也各有不同,因此在每一个重大项目引入民间资本时,应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有关政策要求等确定具体项目持股比例。

  支持民间资本更多投向生产性服务业

  生产性服务业是产业发展的“黏合剂”。“十五五”时期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空间广阔,民间资本大有可为。

  《若干措施》支持民间资本更多投向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发展司副司长李春芳透露,下一步将聚焦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重点环节,鼓励民营企业进入附加值更高的科技服务业等行业,加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分领域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针对民营企业面临的权益保障、创新支撑不足问题,此次政策也提出,加强对网络型基础设施运行调度的监管,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支持更多民营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升级改造。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予以积极支持,发挥好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

  数据显示,截至10月29日,5000亿元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已全部投放完毕,其中安排一定规模支持了符合条件的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有效地促进了这些项目落地实施。

  政府采购政策也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按规定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预留份额。

  企业关心的信贷政策方面,相关部门组织各地把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推送给银行,银行优化审批流程,畅通信贷资金直达渠道,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帮助小微经营主体解决实际困难。(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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