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条创新药发展举措公布 首次增设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目录

日期:2025-07-02 09:14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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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16条举措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其中,首次提出增设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目录,重点纳入超出医保保障范围的高价值创新药,全链条支持创新药产业发展。

  16条举措中,“增设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目录”引人关注。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解释,基本医保坚持“保基本”定位,部分临床效果显著的高值创新药因超出保障能力暂未纳入医保目录。当下,商业健康保险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但资金使用率较居民医保仍有提升空间。此次提出将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目录纳入非医保高价值创新药,有利于构建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

  该目录将由国家医疗保障局组织制定,采用与医保目录“同步申报、同步调整”机制。药品企业可自主选择单独或同时申报两个目录。商业保险公司在评审定价环节享有决策权,体现市场主体地位。

  “该举措能整合两类保险资金,形成保障合力,为创新药提供更广阔的市场空间。”黄心宇说,工作正在推进,国家医疗保障局正积极吸纳商业保险公司、行业协会及专家参与。

  同时,新举措推动创新药加快进入定点医药机构,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柴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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