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0部门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4年6月底前,以省为单位全面展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到2027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实现全覆盖。
指导意见要求,根据地理位置、服务人口、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布局等,各地应组建由县级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组成的县域医共体。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90%以上的县基本建成县域医共体。
各地要促进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资源服务共享,畅通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用药衔接,实现目录统一、处方自由流动;鼓励依托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域中心药房,建立缺药登记和配送制度,解决乡村居民用药问题。根据成员单位能力基础,各地可统筹建立县域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资源共享中心,肿瘤防治、慢病管理等临床服务中心。
城市医院应加强与县域医共体的合作,深化城市支援农村工作,二三级医院要通过专家派驻、专科共建、临床带教等方式,提升县域医共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开展帮扶的城市公立三级医院,对县域医共体要至少派出3名以上专家常年驻守指导。
此外,县级综合医院要设立全科医学科,组织医师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建立健全家庭医生对居民首诊制度,跟踪转诊患者治疗过程。县域医共体内上级医院应预留20%以上的资源,优先保障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表示,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是推进健康中国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有力抓手,也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整体提高,但部分地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有所弱化,因此要组建医共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流动。(王瑶琦 柴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