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供热管网投运超过30年,应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状况评价。供热单位还应建立台账,根据供热管网运行的风险程度,绘制4色评价等级图,并动态更新。一旦评价结果为红色,表示管网处于高风险状态,应进行改造或采取管控措施。近日,北京市地方标准《供热管网运行 状况评价规范》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供热管网,主要指市政供热管网、庭院供热管网以及楼内公共供热管线,不包括热电联产首站、锅炉房、综合能源站和热力站等厂站内管道。供热管网运行状况评价宜在供暖期开展。
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大修或改造的供热管网,通过竣工验收后并正常运行,3年内应进行首次评价。热水供热管网投运年限大于30年的,评价周期不应超过3年;而投运年限大于20年,且小于或等于30年的,评价周期不应超过6年。此外,如果供热管网到达设计工作年限或是发生过抢修;停用24个月及以上再次投入使用;或者沿线发生自然灾害、土壤沉降等重大环境变化,都应进行运行状况评价。
供热管网运行状况评价,将用4种不同颜色分类标识风险程度。征求意见稿提出,供热单位应建立供热管网运行状况评价台账,绘制管网评价等级颜色分布图,并动态更新。评价台账应记录管网信息、评价结果、整改或管控措施和下次评价时间等。供热管网运行状况评价结果按照评价得分,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及红色4个等级,风险程度由蓝色至红色依次提升。如评价结果为红色,则表示管网处于高风险状态,应进行改造或采取管控措施;如为橙色,表示管网处于中风险状态,应加强运行管控,宜采取整改措施,且应在3年内再次进行评价;黄色表示低风险状态;蓝色表示管网处于正常状态。(张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