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提升首都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全方位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11月13日,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崔杨在第28届北京·香港经济合作研讨洽谈会上正式发布《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中英双语版,并进行专题宣传。
作为一部为“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量身打造的专项立法,《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34条,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围绕将北京建设成为“制度接轨国际、资源优质集聚、机构国际一流、服务专业高效、司法保障有力”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这一总体目标,着力提升北京仲裁的国际公信力和竞争力。
在制度设计方面,《条例》紧密衔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明确仲裁地认定与法律适用自主,促进临时措施制度与国际接轨,“有限开放”引入临时仲裁,以多种创新举措充分满足国际仲裁用户的多元化需求。在开放合作方面,《条例》支持境外仲裁机构在京设立业务机构,通过“引进来”与“走出去”加速北京仲裁融入全球仲裁网络;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实体平台,聚合国际国内优质商事争议解决资源,积极构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仲裁生态圈。此外,《条例》在队伍建设和机构打造、提升仲裁服务水平、强化仲裁友好型服务保障等方面,也进行了完善的制度规定。这一系列制度举措将为北京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法治基础,同时也将为国内、国际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跨境仲裁服务保障。
此次以北京·香港经济合作研讨洽谈会举办为契机,在香港进行《条例》中英文版本的发布和专题宣传,向香港和国际社会充分展示了北京在仲裁领域的开放包容姿态与发展决心。此举必将有力提升北京仲裁的国际影响力、制度公信力与高端要素集聚力,推动北京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仲裁新高地,为深化京港合作、促进亚太地区仲裁服务协同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