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保证医疗质量安全,市卫生健康委日前对本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进行调整,共确定606项互认项目及其参考时限。相关规定将于本月31日施行。
市卫生健康委结合临床实践组织研究论证,共确定606项互认项目,较2024年底新增125项,并新增了参考时限,其中检查结果互认项目共400项,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共206项。每项互认项目都备注了参考时间,比如检查项目中,鼻咽CT平扫参考时限为30天,β-淀粉样蛋白PET/CT脑显像参考时限为90天;检验项目中,白细胞计数参考时限为3天,红细胞沉降率参考时限为一周。
市卫生健康委表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要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情况下进行,并坚持“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控合格为前提,以营造制度环境为重点,以信息平台建设为依托,以便利患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互认主要适用于非急诊患者的诊疗过程。医师要充分考虑疾病变化发展情况、注意互认项目生物参考区间差别,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能否满足诊疗需要,在不影响疾病诊疗预期结果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加强与患者沟通,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复查的目的及必要性。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识统一为“HR”。检查检验项目参加相应专业市级质控组织开展的质量评价并合格的,医疗机构应当标注其相应的互认范围+互认标识,如“北京HR”;需要采用英文标识的,采用互认范围英文首字母+互认标识,如京津冀区域互认为“JJJHR”。如检验报告格式受限,可在相应互认项目名称前标注“*”标识,并在报告单下方备注:“*”为北京市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标识,等同于“北京HR”。如同一项目满足多个互认范围,则以最大范围的名称标注。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标注。
目前,本市已建立线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平台,实现了市内检查检验结果跨医疗机构共享调阅和互认。平台按照互认参考时限向医师推送相关信息,简化互认流程,提高诊疗效率。市卫生健康委鼓励各医疗机构进行信息系统适配改造、前置机服务器准备、网络专线链路开通、安全措施保障等,分期分批接入北京市线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平台。(孙乐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