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工作措施》7月31日公布。本市制定实施生育补贴、生育休假等方面的15项措施,旨在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本市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并实施生育补贴制度。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提高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标准,实现医保实时结算;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持续做好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工作。研究完善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措施。加强对用人单位监督指导,强化纠纷协商调解,将用人单位落实职工产假、生育假、陪产假、育儿假纳入各区劳动监察范围。
相关部门将优化妇幼医疗保健资源配置,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加强生殖保健技术研发应用,提升生育医疗服务水平,强化孕产妇心理健康服务,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合理确定产科服务价格水平,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及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适时调整相关医保支付政策。
在强化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本市将推进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儿科门诊全覆盖,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科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作用,加强紧密型儿科医疗联合体建设,各区至少有1家成员单位,至少规范化设置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加快建设儿童友好医院,推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夯实基层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鼓励儿童药品研发申报,不断丰富儿童适用药品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加强儿童医疗费用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用药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为扩大托育服务供给,本市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构建以幼儿园托班为主渠道,社区办托和托育机构为重要依托,单位办托为有效补充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积极探索社区管理下的家庭邻里互助照护;推动市、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并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普惠、多元、优质托育服务;统筹社区资源,提供更多免费或低收费场地,推动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养老托育融合服务;积极开展计时托、临时托等多元化托育服务;鼓励单位托育点对外招生。
本市将不断优化财政保障政策,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深入落实“双减”政策,支持中小学校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和社会实践项目;在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结合学位实际,统筹考虑同一家庭子女“长幼随学”;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受助,做到应助尽助;保障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群体享有与购房群体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同等权利。
有关部门将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优先配租范围,并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子女父母同时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优先考虑就近配租配售。同时,本市将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结合实际出台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政策。多子女家庭租赁房屋并备案的,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公积金,不受月缴存额限制。此外,在以家庭为单位配置小客车指标时,本市将加强对多子女无车家庭的倾斜支持。(孙乐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