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市场秩序,7月3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个人开展住房转租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7月3日至7月10日。
近年来,北京市部分职业化的个人“二房东”承租大量住房后从事转租活动,存在发布虚假房源、克扣押金租金等侵害市民合法权益的情形,因相关主体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监管存在难点。意见稿拟明确个人在本市转租非同一套(间)住房达到10套(间)及以上的,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向住建(房管)部门备案。同时细化了具体的转租套(间)数计算认定标准及从事住宿、民宿等经营活动的例外情形。
意见稿要求,“二房东”登记备案后转为租赁企业的,应当遵守《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充分落实信息公示、资金监管、登记备案、内部管理等制度规定。在资金监管方面,应当按照《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收取的押金纳入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押金托管账户进行托管。如果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超过三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也应当纳入监管。
在监管机制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辖区内个人违规转租的,应及时将线索及租赁合同等证据上传至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区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场监管等相关区级部门建立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发现个人转租住房达到10套(间)及以上涉嫌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意见稿还规定,互联网信息平台、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转租住房达到10套(间)及以上的个人提供信息发布或居间服务。(袁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