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召开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协同工作新闻发布会

日期:2025-06-26 19:09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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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6日,北京市司法局、天津市司法局、河北省司法厅在京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京津冀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协同工作成效、协同立法内容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据悉,这是三地首个政府规章协同立法项目,也是三地司法行政机关首次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京津冀司法行政机关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介绍了具体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问。

  北京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马福威就《北京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整体情况等内容进行介绍。

  制定《办法》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目标要求、落实北京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的推进“立法后评估常态化”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办法》共27条,立足于北京市147部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实践,总结固化成熟工作经验,衔接现行制度机制,从推动常态化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现实需要出发,围绕拓展和厘清评估范围、构建评估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明确开展评估工作具体要求、强化评估成果多元化运用等重点问题,系统规范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以及成果“如何用”,充分发挥立法后评估的“回头看”功能,对已实施政府规章的制度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进行“全面体检”,以评估成果为引领,研判规章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推动及时调整不相适应的部分,从而切实提升立法质效,推动立法更加符合人民意愿、切合发展实际、适应时代要求。

  在制定过程中,京津冀司法厅(局)成立了协同立法工作专班,学习分享三地工作经验,就重点问题轮流组织会商,开展联合调研,强化工作交流、资源共享、成果互鉴,为京津冀规章立法后评估协同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下一步,北京市将抓好《办法》的贯彻执行,扎实推进评估工作常态化。做好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制定工作,切实提高评估工作规范化水平。积极探索评估协作路径,促进京津冀协同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天津市司法局副局长高向军介绍了《天津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制定过程、协同立法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立法后评估是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对促进规章有效实施,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天津市司法局共对30余部政府规章进行了立法后评估,为《办法》的制定打下了良好实践基础。在协同立法工作过程中,天津市司法局系统总结评估工作的“天津经验”,务实高效地促进资料信息、专家资源等方面的交流共享,增进调研组织、草案制定等方面的协同配合,强化立法思路、重点问题和主要制度方面的互助互鉴,推动提高协同立法质量,实现“1+1+1>3”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天津市将以《办法》出台为契机,重点结合即将开展的2025年度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扎实做好贯彻实施,完整、准确、全面地做好《办法》的宣传解读,提高评估工作规范化水平,以高质量的后评估促进政府立法质量提升,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同时,加强与北京、河北等省市在评估工作方面的交流,持续推动资源共享和成果互鉴。

  河北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孟相维就《河北省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特色亮点进行介绍。

  一是实现“省市共用”。《办法》适用范围涵盖省市两级。此部规章的出台,将有利于提高立法工作质量,为省市两级政府科学立法提供立法遵循。二是强化“评清联动”。坚持立法后评估与政府规章清理紧密结合,以评估结果作为规章清理的重要参考。通过立法后评估查找规章本身制度设计的缺陷与不足,检验立法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推进规章“立改废”,使政府立法始终处于与全面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最佳状态,确保实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三是加强“政研互动”。在《办法》制定过程中,河北省认真落实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从《办法》的体例结构、条款设置到具体表述,各位专家提出很多的真知灼见,为《办法》的修改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下一步,河北省将抓好《办法》的宣传解读,完善配套制度,扎实做好贯彻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同时,加强与北京市司法局、天津市司法局的交流,互通工作信息,借鉴经验做法,在规章立法后评估协作方面开展更多探索,为共同推进京津冀法治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三地司法行政机关有关负责同志就相关问题答记者提问.

  请问京津冀三地在协同立法方面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此次关于规章立法后评估的协同立法,是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大环境下,由三地司法厅(局)共同谋划并推动完成的,是三地司法行政协同的一项重要成果,对共同提升规章实施效果和立法质效、促进司法行政工作交流合作与资源共享、推动实现区域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协同立法实现了三个“首次”:一是京津冀首次在制定规章方面开展协同合作,二是三地首次就政府共同行为进行协同立法,三是地方司法行政部门首次就自身职责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北京市与天津市、河北省合作开展了以下工作:

  首先,是协同谋划推动。协同立法动议于2023年11月,三地开展协同发展十周年业务交流期间,分别介绍各自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情况,并达成协同立法的共识。随后,三地均将该项立法列入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联合组建专班,经常性相互通报进展,研究工作安排,为推动实现三地立法主要制度同一、审议决策同期、宣贯实施同步提供机制保障。

  其次,是协同调研起草。三地共同梳理研究国家有关规定及各地制度建设和评估实践情况,联合赴有关省市调研交流,夯实协同立法工作基础;共同总结近年来评估工作成果,研讨立法有关重点问题,综合考虑三地工作需求和特点,求取“最大公约数”,在保留特色制度的同时,确保立法的主要内容框架和重点制度措施协同一致。

  再次,是协同公布实施。经过一年多扎实有效的工作努力,根据协同立法工作安排,2025年上半年,三地政府分别按计划审议通过草案,完成立法工作程序,并将于2025年7月1日起同时施行。

  下一步实施过程中,三地将进一步深化工作思路互鉴,探索评估项目和工作方法协同,以协同立法成果为新起点,促进京津冀司法行政协同不断走深走实。

  《天津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第九条规定,“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评估单位应当对规章中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给付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重点评估”,如何具体落实?

  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环节的重中之重,行政执法历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均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对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必要性进行定期评估。2025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司法部就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作出部署。《办法》第九条落实落细上位法相关规定和国家决策部署,总结提炼天津市近年来开展评估工作的有益经验,将重点评估规章中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给付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确立为评估单位的法定义务,旨在提升监管效能,确保行政执法既不缺位又不越位、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让企业和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具体到该项规定的落实上,以行政处罚为例,一是要求评估单位在评估报告中就规章中设定的行政处罚,对其实施情况和必要性进行专门表述,在评估时应当结合近三年来的执法情况及复议诉讼纠错情况、群众满意认可度、行政管理秩序的变化趋势等,分析是否存在处罚不符合上位法规定、处罚主体不适当、明显过罚不当、与其他行政处罚不协调、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缺少自由裁量权基准、缺少配套文件等问题,并重点听取基层执法部门的意见。二是强化评估结果的运用,针对不合法、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事项,以及行政处罚适当但处罚种类或罚款额度不适当的,评估单位应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针对行政处罚实施缺少配套制度或者裁量基准的情况,规章的实施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定配套制度,细化裁量基准。此外,天津市也将加大指导力度,支持评估单位不断优化评估方式,提高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给付等事项的评估质量,实现有进有退、适当合理的良性发展。

  请问《河北省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将如何确保公众的广泛参与,并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公众的广泛参与,并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首先,河北省在《办法》第三条中明确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要坚持“社会参与”原则,在评估过程中需要主动吸纳公众的意见。评估单位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发布立法后评估相关信息,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为社会公众参与立法后评估工作提供便利。

  其次,《办法》鼓励评估单位根据规章特点和工作需要创新评估方法,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评估单位可以通过实地调研、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座谈论证等方式广泛收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坚持问题导向,逐步拓宽公众参与政府规章后评估的渠道,通过深入群众,面对面的交流,全方位地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广泛收集第一手资料,使得评估结果更加客观、公正和科学。

  最后,《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要注重听取有关政府部门、基层单位、管理服务对象、专家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政府部门能够了解规章实施的具体情况及有关数据,基层单位能够反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管理服务对象能够反映现实诉求,专家能够从专业角度提供全面的分析。综合多方意见建议,可以有效识别规章存在的立法缺陷,更加有针对性地开展“立改废”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是提升政府立法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查补执法漏洞、完善地方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后评估立法也是京津冀三地首个政府规章立法协同项目,是三地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业务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成果。下一步,三地将继续加强沟通协作,巩固深化合作成果,促进资源共享和成果互鉴,共同推动三地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制度落实落细,促进区域协同发展走深走实。

  中央和京津冀三地的新闻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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