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精神,市财政局、市教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通知,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通过增加名额、提高标准等,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
通知要求,增加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奖学金名额,提高奖助学金标准。从2024年起,全国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每年6万名增加到12万名,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北京市属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将按中央下达数执行。从2024年起,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也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助学金方面,通知要求,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提高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其中一档由每生每年4500元提高到4700元、二档由每生每年2800元提高到3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其中一档由每生每年4500元提高到4700元、二档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研究生阶段,通知明确,增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从2024年起,全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每年4.5万名增加到9万名,其中:硕士研究生名额由3.5万名增加到7万名,博士研究生名额由1万名增加到2万名。北京市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中央下达数执行。
此外,从2025年起,市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市级财政支持标准也将提高。其中,硕士生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博士生由每生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
通知还提出,市属高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最高不超过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国家和北京市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向拔尖创新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倾斜,向学术型研究生倾斜。
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也将提高。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其中烈士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由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将提高。其中,一档由每生每年2500元提高到2800元,二档由每生每年1800元提高到2100元。
据悉,本次政策调整所需资金,地方承担部分继续由市财政和区财政按照现行渠道和分担方式共同承担。通知要求,及时足额将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孙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