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明确原则上自2025年7月1日开始,定点医药机构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目前,北京市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正稳步推进药品追溯码上传采集工作,确保应扫尽扫。可以说,用好药品追溯码这把“关键密钥”,是医保部门为守护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的一次精准亮剑。
现场体验
市民扫码确定药品首次流通
5月21日下午,市民赵女士在安定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门诊就诊后,开出了几盒知柏地黄丸。在窗口取药时,工作人员先将药品放在专用设备上扫码录入信息库,才将药品交给赵女士。“现在我们中心出药,都会先扫描追溯码,让患者放心用药。”工作人员这样解释。赵女士使用手机进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众号后,扫描药盒侧面的条形码后,显示自己是这盒药品的首次扫码购买者。
据了解,2024年10月,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开展医保药品追溯码信息采集应用工作的通知》;2024年11月底,北京市医保局下发《北京市药品医保代码与追溯码映射库(1.0版)的通知》。安定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通知要求,中心药械科先根据映射库的信息对照本中心的药品常用目录,完成对本中心的医疗机构代码和基本信息的在线维护与确认,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完整、一致。然后,中心再给下属卫生服务站的药师进行此项工作的部署培训,并配齐扫码设备,随即正式开展了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工作。为保证追溯码工作的顺利实施,药械科一直责成专人收集没有追溯码和不正确的药品品种信息进行上报,反馈到上级医保管理部门,并及时更新本中心的追溯码映射库。2025年5月12日,安定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经按照北京市医保局文件要求,更新使用药品医保代码与追溯码映射库(2.0版),实现药品追溯码应扫尽扫。
背景回溯
了解药品“前世今生”防范回流
近年来,随着医保报销比例不断提升、医保药品目录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群众购药渠道日益多元,医院、药店、诊所和互联网医院等多种场景都可便捷购买到所需药品。然而,在医保政策惠民的同时,部分不法分子也借机牟利,一些药贩子通过“医保取现”“高价回收”等手段诱导参保人倒卖医保药品。这种通过医保报销渠道获取的药品,经非法转手后再次进入市场销售的,就是医保“回流药”。回收的药品可能已经过期或储存不当导致变质,有效成分降解失效。患者使用这类药品,轻则延误治疗,重则导致病情恶化。
药品追溯码是每盒药品的“电子身份证”,具有唯一性。一盒药品的追溯码,只应有一次被扫码销售的记录,若重复出现多次,就存在假药、回流药或药品被串换销售的可能。2024年4月以来,国家医疗保障局全力开展医保药品耗材追溯信息采集应用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在买药用药时拿起手机,使用国家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按照步骤扫描药品追溯码,即可了解药品的“前世今生”,让回流药无处遁形。
全面施行
切实守护用药和医保基金安全
国家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要求积极推动药品全品种生产流通使用过程追溯和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的全流程、全量采集和全场景应用,并逐步实现全部医药机构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全覆盖。通知明确,7月1日起,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
通知明确5方面重点工作,要强化赋码,确保准确规范;强化采集,确保应扫尽扫;强化应用,确保带码管理;强化服务,确保安全便捷;强化管理,确保精准高效。在强化应用方面,通知明确,提升药品追溯码在医保目录谈判、商保目录制定、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集中带量采购等方面的应用。
国家医疗保障局将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建设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和查询功能,建立药品追溯码、商品码与医保药品编码的三码关系映射库,药品各级销售包装单元的包装级联映射库、各类追溯码的追溯码规则库,并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北京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正按照通知要求稳步推进药品追溯码信息采集上传及“依码结算”相关工作。根据通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要准确采集、核验药品追溯码并上传至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品追溯系统。零售药店要在顾客购药小票上显示药品追溯码信息。2025年7月1日开始,“卖药必扫码”,医保部门“依码结算”,若未扫码或者出现重复扫码,医保基金将拒付,且追究相关责任,以此提升药品监管效能。同时,“买药可验码”,通过扫码即可获取详细的药品销售信息,不仅众购药更放心,还可推动市民共同参与药品安全管理,维护用药安全,守护医保基金安全。(王歧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