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物局与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日期:2024-05-16 17:43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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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大学正在修缮的国保级文物明伦校区大礼堂(河南留学欧美预备学校旧址)发生火灾,此起火灾事故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力加强文物消防安全防范,国家文物局和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在全国各省市开展文物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国家文物局和国家消防救援局通知要求,市文物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决定从即日起对全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一、加强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本次专项检查要求各区文物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要推动属地政府、协调相关部门、督促管理使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法规制度,落实属地政府管理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管理使用单位直接责任,督促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细化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各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文物建筑火灾风险防范指南(试行)》《文物建筑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评估文物建筑火灾风险,自查自改安全隐患,组织整改发现的火灾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期限和要求,指定专人跟踪督改,并采取临时严管严控措施,加强人员值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落实整改要求的,要立即停止开放或暂停施工,严控人员进出,直至整改完毕。

  二、开展排查整治,督促问题整改

  本次专项检查分为2个阶段,第一阶段利用一周时间,于5月27日前对之前统计的全市文物在施修缮工程开展联合检查;第二阶段会同属地街道、乡镇,于6月20日前对本辖区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开展一次集中排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管理、施工动火、火灾危险源、重点场所及部位和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内容。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跟踪督办、限期整改;检查发现重大火灾隐患的,要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和保障,并制定整改期间的有效防范措施;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约谈警示;对发生火灾事故的,一律开展延伸调查,严肃追责。

  三、开展安全教育,加强消防演练

  本次专项检查要求各区文物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要推动各文物单位负责人组织员工学习《文物建筑火灾风险防范指南(试行)》《文物建筑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等标准文件,切实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发现火灾隐患的能力,指导员工树立“火灾是文物安全最大敌人”的思想理念,做到人人关心安全、参与防火,培养一批会管理、懂技术、善检查、能救火的“消防安全明白人”。要大力开展文物消防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活动,增强文物建筑管理和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文物消防工作。辖区消防救援站要加强日常调研,针对文物建筑特点、消防水源设置等,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快速到场、有效处置。

  四、严格落实督导,强化追责问责

  本次专项检查要求各区文物管理部门要加大文物消防安全隐患督察力度,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采取书面督办或现场督察、挂牌督办、通报曝光、约谈问效等方式实施严格督察;对消防安全检查不力,监管不严、消极懈怠、失职渎职的,要进行通报并严肃追责;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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