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召开北京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新闻发布会

日期:2024-05-11 13:44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分享:
字号:        

  近日,北京印发《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加强对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5月10日,北京市司法局召开北京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新闻发布会,介绍并解读《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一起来看。

  市司法局立法三处处长刘亚奇介绍了《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据了解,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共安排立法项目28项,其中,审议项目10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7项、政府规章3项;预备项目18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11项、政府规章7项。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爱声围绕《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重点和特点,进行解读。王爱声表示,2024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在持续优化提升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

  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长城保护条例、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订)、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等立项论证工作。经京津冀三地共同协商,将永定河保护条例、政府规章后评估办法作为协同立法项目,开展立项论证工作。

  在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回应新领域新诉求方面

  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出台税费征收保障办法;开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修订)、无线电管理办法(修订)等立项论证工作。

  在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首都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方面

  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消防条例(修订),拟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在城市建设中分散插建楼房的规定》;开展供热用热管理条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修订)、“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修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修订)等立项论证工作。

  在着力增进民生福祉、实现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方面

  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修订);开展集体合同条例(修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养老服务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等立项论证工作。

  在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方面

  拟出台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开展非现场监管办法等立项论证工作。

  此外,根据国家和本市机构改革方案,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专项清理;根据国家立法进程,适时推进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工作;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通学公共交通系统相关立法等调研论证工作。

  2024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主要体现以下四个特点:

  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体现了高站位和主旋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法治统一,与国家立法工作进程做好衔接,以良法善治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制度支撑。

  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服务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

  如制定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修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此外,以立法协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协同推进永定河保护条例立项论证,强化流域协同治理,为永定河治理和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注重民生福祉,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市民生活品质

  如修订消防条例,通过完善制度机制筑牢消防安全防线;修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实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促进首都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制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通过立法及时、高效预防化解医疗纠纷,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提供制度保障;制定养老服务条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本市养老服务顶层制度设计。

  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如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明确执法监督主体、内容、程序以及结果运用等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规定,强化监督机制,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政府规章后评估办法,推进立法后评估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提高政府规章的立法质量,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刘鹏介绍了《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立法工作情况。

  刘鹏表示经过全面深入的调研和论证,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立法将遵循“坚持发展定位,凸显北京特色;坚持问题导向,破解发展难题;坚持改革创新,激发仲裁活力”的基本立法思路,立足“五大优势”,协同发力,打造商事纠纷解决北京经验,展示开放、包容、国际化的北京形象:

  一是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依托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的政策优势,精准定位,靶向清晰;

  二是立足首都“两区”建设的实践优势,以中央赋予北京“两区”建设先行先试的政策举措为牵引,寻求突破,探索创新;

  三是立足首都雄厚的司法资源和丰富的法律服务资源优势,进一步强化司法支持保障,涵养全领域、全链条商事争议解决生态圈,共建共享,共同发展;

  四是立足北京仲裁行业发展的基础优势,充分发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和北京仲裁委员会在仲裁行业的领头羊作用,优势互补,协同聚力;

  五是立足首都高校智库的智力优势,协同在京专家资源,集聚和培养仲裁从业人才,实现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立法后评估工作是提升政府立法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查补执法漏洞、完善地方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发布会上,市司法局政府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倪珍介绍《北京市政府规章后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工作情况报告。据悉,北京市研究制定《办法》,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以制度化的后评估促进政府规章有效实施

  通过制定《办法》,细化《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上位法规定,延续和深化本市既有制度成果,健全后评估基本制度;系统总结近年来集中开展政府规章后评估的经验,固化行之有效的做法,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以制度化的后评估督促有关单位重视政府规章实施工作,完善配套制度文件、科学有效配置资源、查补执法工作短板,确保政府规章实施效果,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以高质量的后评估促进政府立法质量提升

  通过制定《办法》,细化后评估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评估标准体系提供制度依据,有效提高后评估工作规范化水平;从执行成效、制度环境、社会影响等角度对政府规章进行“体检”,及时发现问题,遵循“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原则,有针对性地提出修改、废止或者补充制定政府规章的建议,实现高质量的制度更新,不断完善地方法律制度体系。

  以后评估立法为契机探索京津冀政府立法工作协同

  在京津冀司法行政工作交流中发现,政府规章后评估是三地共同的工作着眼点和着力点,遂商定以京津冀近年来工作成果为基础,以三地共同的立法需求为牵引,协同推动制定有关政府规章,这也是京津冀三地首个政府规章立法协同项目;通过资料信息、专家资源的交流共享,调研组织、征求意见的协同配合,立法思路和主要制度的互助互鉴,探索京津冀司法行政机关在立法工作过程中的合作方式。

  市司法局立法相关处室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4年的立法工作计划中《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被列为了审议项目,能否介绍下该立法的相关情况?

  答:《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是2024年的政府规章审议项目,计划年内出台。1990年,本市率先在全国制定出台了关于行政执法监督的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暂行规定》。规章实施30余年来,执法理念、执法方式均发生较大转变,现有规章已经不能满足本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目前,我们正在抓紧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立项论证工作,系统梳理立法必要性、可行性、主要问题以及拟采取的主要制度,希望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结果运用等执法监督各个环节,解决监督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并通过加强和规范本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问:2024年北京立法计划安排了修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项目,这是优化营商环境领域比较重要的法规,请问,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供给方面还有哪些安排。

  答:北京市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正在努力打造营商服务的“北京服务”品牌。北京市司法局积极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工作,在立法工作中主要做好以下工作:科学统筹立法项目,除修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这部专门法规,还安排了非现场监管办法的立法预备工作,探索在地方规章层面完善非现场监管制度,推动实现监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严格履行法律审查职责,在立法中,研究激发创新创造动力、提振市场发展信心的制度设计,遏制违法增设市场主体义务、减损市场主体权益的制度风险,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积极开展法规规章清理工作。除制定、修改营商环境相关法规规章外,系统梳理涉及罚款事项的政府规章并适时开展清理工作。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