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娄子水与黄院村得名由来

日期:2023-05-18 09:42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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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房山娄子水与黄院村得名由来

  今房山区周口店镇有娄子水村,建村历史悠久,村名最早可追溯至金皇统年间。据《房山区地名志》载:“娄子水,在房山区中部,办事处辖境南部……因辽代于其西山谷中建庄公院。故该村历史当不晚于辽代。何以称娄子水,文献无考,或许因村南瓦井河古称娄子水之故,亦或许这里曾为官府设的公共坟地,本名漏泽园,后谐音作娄子水。”

1958年,北图(现为国图)馆藏拓片中收录的房山金代芦子水院《永记碑》。

1958年,北图(现为国图)馆藏拓片中收录的房山金代芦子水院《永记碑》。

  由今现存于庄公院西的辽代刘师民塔塔铭可知,庄公院(如今为房山区文物保护单位)在辽代属佛教寺院,加之娄子水村东北山谷中有金代芦子水院,此地在辽金时期佛教繁盛,其建村历史应与佛教关系密切。房山区的很多地名与当时的佛寺有关,比如韩村河镇的上中院、下中院村,因元代有天开中院古刹而得名,河北镇万佛堂村因唐代古刹万佛堂孔水洞而得名。

  至于娄子水村名的由来,笔者认为,因芦子水院而得名的可能性较大。

  今存于大金古刹芦子水院遗址上的《大金大房山县子水道院兴建三间法堂永记碑》刊刻于金皇统元年(1141),碑文真实地反映了金代皇室于大房山广修佛寺的史实,碑文中“大房山县”的字样,也将房山县建县的时间,由元代至元二十七 年(1290)上 推 至 金 代 皇 统 元 年(1141),提前了一百四十多年。

  该碑的另一重要价值就是对于地名溯源,提供了文字资料。

  金代芦子水院,位于小猫耳山东南延伸的黄院沟尽头。碑文曰:“向有招提曰芦子水院,之异有香泉一沼,冬温夏凉,每达芳景,白莲菡萏,画鹢(yì)翩翻。”

  根据《实用佛学词典》,“招提”为寺院之意。“白莲菡萏”指香泉中含苞待放的白莲花;“画鹢翩翻”指水鸟上下飞动的样子。这一句是说,芦子水院依托山谷内的秀美风光,四旁洼地又有水泉,冬温夏凉,芳景迷人,水中莲花争芳斗艳,水鸟于其中上下飞动。

  根据碑文记载,“榛栗满谷,果花盈坞,翠凝香浮,别为一天。”也就是说,在金时,寺院周围山谷中榛栗挂满枝头,果花遍布山谷,翠竹香泉别有洞天。如今这一地区的植被资源虽无法与金时相比,但今燕山双泉沟的果园仍有数棵古栗树,树龄古老,印证金碑中记载的大房山栗树成林当属事实。

  文中对芦子水院周围环境的描写,说明此地为修行建寺、皈依佛门的理想之地,体现了佛家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理念。该寺古已有之,并有数名僧人在此修行。碑文载,为避免违反寺规,另建上院一座,并建法堂三间,为整座寺院的最后一组大型殿堂,其后便是大金山。由此可知,在法堂完工之后,该寺院初具规模。

  因另建“上院”,说明碑中的芦子水院是当时的“下院”,且在金皇统元年(1141)篆刻《永记碑》时即已存在。

  笔者在该处寺庙遗址进行考察时,听当地村民讲这里确有上院与下院之分,只可惜碑中所称的芦子水院已在近几年的开山采石中彻底掩埋,唯有上院遗址残存。

  作为积极倡导兴建法堂的芦子水院住持——上人禅师,《永记碑》曰:“上人乃当时之秀器,高标颖世,胜概绝伦,白月在天,朗然独出,山主祥义等,以陈丹恳将此上院一区。”“白月在天,朗然独出”即指上人禅师高深造诣,才能出众,如夜空中白月一般,独树一帜。

  紧接着,碑文说了上院的范围,“东邻木口,西接阳溪,南达九女之安,北据牛家之峪,在内山林居中院舍一盖并施与上人,永为道院,任意兴讫。”大意是说,连同上院及周围田产院舍一同交由上人禅师管理,并划定四至范围。

  碑中提到的“阳溪”、“九女之安”及“牛家之峪”,今已无与之相同地名。唯有“木口”,似为该寺院遗址东北方木岩山一带。

  至清代,芦子水院更名为“金山寺”,因寺北有金山而得名。周家楣、缪荃孙等编纂的《光绪顺天府志》记载,“金山寺在县西南二十里。旧名芦子水院。上有香水池,冬温夏凉,每当夏日菡萏墜红,松篁荫绿,清气芬馥,时时逼人。建于金皇统间,有重建碑记。”

  《光绪顺天府志》还记载,“金山寺,在黄院村北,金山香水,八景之一”。金山香水作为房山的著名胜迹,在文献中多有记载。《房山县志》(冯庆澜等修,高书官等纂,中华民国十七年重修)记载,“金山,火焰山东南行之北支也。城西二十里。山北为贾岛峪,山南有金山院。旧为寺有池,四时不竭,号曰金山香水。八景中之一也。”《房山县志》中还记载,金山香池所出之水名为“金山水”。“金山水,出自金山院,流经二十三里,东南入韩村河。”

  笔者在《房山县志》中查到有关描写清代金山寺的诗篇。一为《金山寺》:“古有香名仗水传,黄金世界不知年。兴来踏破群山翠,快饮吾乡第一泉。金焦胜景出江南,古迹偏从此地探。东望木岩山已禿,西来香水味同谙。云生曲涧樵迷路,橡畏秋风实满篮。如是清泉如是境,月明兴我印空潭。”该首诗用词优美,将房山自然美景比作江南,真实记录了当时的地貌环境。

  另一首为清康熙年间,房山县令佟有年撰写的《金山香水》,诗曰:“小山孤起亦嶙峋,独有清凉不惹尘,掬水便知佛地圣,到泉令我肥肠新,曹溪一滴同芬苾,莲社邀盟比菊筠。普愿护持休汗漫,只应长供兴天人。”诗中对金山寺的美景赞美不已。

  如今的金山寺(即金代的芦子水院),因废弃后破败多年,仅存遗址,地表长满荒草灌木,砖瓦碎石随处可见。而且金山寺所在的大金山因多年开山采石,目前已是千疮百孔。

  值得一提的是,《永记碑》清代所刻的碑阴,在介绍嘉庆年间金山寺的“四至”时,还出现了“中黄院”之名,这也为探寻黄院村的来源提供了依据。据《房山区地名志》载:“黄院,在房山区中部,办事处辖境西部……明以前成村,清作上、下皇院,后改今名。村之得名疑与庄公院有关……辽至清初为佛教圣地,或许因庄公院为辽以后皇室来此游览的行宫,因名皇院。距此不远的村庄亦得名黄(皇)院。”

  根据《永记碑》可知,黄院村得名并非与庄公院有关,而是与黄院沟北的金山寺,即金时的“芦子水院”关系密切。据《永记碑》的额书“奉为大金国大圣大明皇帝皇后万岁特建三间法堂一坐永记碑”可知,这座寺院是奉金国皇帝、皇后恩旨所建,也就是说,这时的芦子水院已成为一座金代皇家寺院,简称“黄(皇)院”。

  碑文又载:“恐失轨范,拟革上院,易为禅观,希唯我绝顶。”这句当指在金皇统年间,相对于当时作为下院的芦子水院,又修建了一座带有三间法堂的上院,以至于到清代时演变出上黄院、中黄院、下黄院之名。

  由此可以推断,《房山区地名志》中提到“黄院村北山上尚存一座大金喜寺”的说法也不准确,“大金喜寺”应为“大金山寺”。

  如果分析属实,金代的皇家寺院芦子水院,在后世的演变中,诞生了娄子水、黄院两村名,这并不多见。(马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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