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首都文化执法质效,全面营造更好的文化市场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单位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中涉及市区两级文化执法队伍行政处罚职权及裁量基准进行了梳理汇总,形成了《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职权表》《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来信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南路一号,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法制监督处(研究室),邮编:100161。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zhichu@whsczfzd.beijing.gov.cn。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