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直播带货行为,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直播带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北京市直播带货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本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与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就开展直播带货(即通过直播向观众展示、讲解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并引导观众在线购买商品或服务的经营活动)事宜签订平台服务合同时参照使用。示范文本明确了从事直播带货活动应当取得营业执照、直播间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现通过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公开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广大市民可在2025年5月28日前通过发送邮件至bjgshtc@163.com的方式,留下宝贵意见。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