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理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2月9日至2月13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gutichu@sthj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2号楼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5524523
4.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