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有效利用经营场所(住所)资源,便利本市经营主体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结合《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文件与本市实际,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了《北京市经营主体经营场所(住所)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至8月20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zhucechu@scjg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6号院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5526584
4.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