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区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促进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对2018年印发的《关于对在奥运会、残奥会、冬奥会、冬残奥会及全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延庆籍运动员的奖励办法》(延体发〔2018〕1号)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新的《关于对在奥运会、残奥会、冬奥会、冬残奥会、世界锦标赛、全运会及残特奥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的奖励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集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至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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