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市政府第293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相关文件精神,解决本区建筑垃圾偷排乱倒、无证运输、处置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链条治理体系,结合本区实际,北京市平谷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拟定了《平谷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3月17日至4月16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huanjingfuwuzhongxin@bjp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17号社会服务中心大楼(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9963036
4.传真:010-69963036
5.登录平谷区人民政府网站、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平谷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