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按照《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要求,因为有上级文件对原文件进行规范替代,决定废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藏高原条件兵优抚安置政策实施办法》(房政发〔2011〕41号)、《房山区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房政发〔1998〕12号文件发布 根据房政发〔2008〕8号文件修改)、《房山区优抚对象优待金管理暂行办法》(房政发〔2004〕69号文件发布 根据房政发〔2006〕6号文件第一次修改 根据房政发〔2011〕18号文件第二次修改)三件文件,房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起草了《关于废止三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对该通知进行公开征集意见,听取公众意见。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本次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5日。
公开征集意见期间,如对本通知有意见或建议,可按下述联系方式反馈,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大力支持。
1.电子邮箱:zhb304@126.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3.电话:010-61370162
4.登录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fsh.gov.cn)在“政务公开”板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板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房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