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6-03-25 13:46    来源: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分享:
字号:        

  一、概述

  2015年,石景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基层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市公开办的要求和年初区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的部署,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以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和服务群众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依法公开方面,取得了新突破;在公开督促检查方面,形成了新经验;在完善硬件设施方面,取得了新成效。

  (一)深入贯彻《规定》要求,细化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一是对照《规定》新变化,认真梳理本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办法、指南,以及工作流程,对不符合规定的地方进行修订和完善。二是按照《规定》新要求,及时开展政府网站公开信息的清理、更新工作,并制定了动态、要闻类栏目2周内更新,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栏目6个月内更新,人事、规划计划类1年内更新的信息公开制度。

  (二)强化督促考核,积极抓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是大力加强对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促进各相关单位积极履行主动公开职责,做到应公开的全部公开。二是针对全区正在开展的搬迁安置项目,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督促其在做好保密审查的同时,依法主动公开各类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三是对全区各类公开主体的信息公开数量、质量,以及便民程度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是不缺位不越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规定》要求,根据申请内容和各单位职责,确定信息的制作、保存机关后,对申请人作出合法合理的答复,既不缺位失职,也不越俎代庖。二是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对内容疑难复杂,涉及部门多、影响群体广、示范意义强的申请,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研究会商后,再进行答复,有效地减少行政复议诉讼时被纠错的风险。三是落实承办人员主责、科室领导主抓、业务领导主审、主管领导主批,层层把关的工作机制,以严格答复责任、严肃答复行为、规范答复程序,依申请公开工作有条不紊开展。四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进行重新审查、更新,提高行政机关公开本机关政府信息的主动性。

  (四)建立常态机制,加大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力度

  一是扎实推进全区政府网站普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5〕12号)精神,制定了《关于开展全区政府网站自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推进全区政府网站普查和整改工作。二是细化网站整改内容,按照网站可用性、信息发布、互动回应、便民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和传播能力建设等6个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三是针对相关政府部门的政府信息专栏,重点监测机构设置、工作动态等栏目的内容更新,努力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政府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平台。

  (五)加大公开工作投入,努力提升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根据公开工作实际,及时增加2名工作人员,协助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在已有硬件设施的基础上,给一线工作人员配发视频记录设备,以做好公开工作的证据留存。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5年,在努力满足公众不断增长的信息需求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对〈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调研的通知》要求,依托“北京·石景山”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对于涉及民生重点领域如公共资源、教育、医疗、卫生、环境建设等方面扩展、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种类、条目,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服务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59条,除依法确定的保密单位外,全区59个部门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以及53个部门的决算实现了公开,且内容都具体到了款级科目;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21条;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45条;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121条;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2条;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范措施等信息数4条;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15条;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146条;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59条;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180条;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26条。

  此外,我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公开了全区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等群众关心、关注、关切的政府信息45407条;针对办事服务方面的内容,更新信息850余条,进一步规范了办事服务内容,明确了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八项内容。通过“北京·石景山”等网络平台和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以及区行政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各类查阅场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全年,共办理各类信息公开咨询10885人次,其中接受现场咨询2964人次,受理电话咨询7138人次,解答网上咨询783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全区各行政机关依法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并不断强化机构服务意识,规范申请办理流程,提升窗口单位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模式。目前全区共有47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各受理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均已通过网站、公开指南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布,方便群众通过当面申请、电子邮件、邮寄等多种形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2015年,全区共受理申请总数207件,其中区公开办102件,区政府工作部门105件。从申请信息公开的具体用途来看,用于生产用途的4件,占总数的2%;用于生活用途的189件,占总数的91%;用于科研用途的3件,占总数的2%;用于查验自身相关信息的11件,占总数的5%。

  在区政府工作部门中,申请量列前三位的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主要集中在搬迁安置的征收补偿等方面。

  (二)答复情况

  在全年收到的207件信息公开申请中,因个别申请的内容实质为多个申请,答复过程中,我们对其进行了拆分,故实际做出了212个答复,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中:

  公开政府信息79件,占总数的37.4%;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37件,占总数的17.5%;

  政府信息不存在44件,占总数的20.7%;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23件,占总数的10.8%;

  非政府信息29件,占总数的13.6%。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5年,我区按照《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规定,依法对依申请办理的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收费,全年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费用总额312.8元,其中没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免除相关费用申请。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全区共针对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16件,行政诉讼11件,除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败诉外,其余行政复议和诉讼结果都支持了我区各单位的信息公开答复意见。

  五、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石景山区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期间,交区政府办理的建议142件。其中,属于城建环保方面的建议87件,属于内务司法方面的建议26件,属于教科文卫体方面的建议18件,属于财政经济方面的建议11件。一年来,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和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通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交区政府办理的142件建议已全部按期办复。其中,建议所提问题经过努力当年得到基本解决的59件,占41.5%;已列入工作计划或研究计划,问题需要逐年解决的63件,占44.4%;代表提出的建议受财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条件限制不能解决,向代表解释说明的20件,占14.1%。2015年区“两会”后,交由区政府办理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共287件,其中代表建议142件,政协提案145件,现已全部按期办复,办结率100%。

  六、存在的困难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2015年,我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与公众的需求对照,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个别行政机关的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重视,专业力量配置不够;二是个别单位从事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不固定,工作经验不足;三是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存在不答、漏答、错答、延误答复和答非所问等问题,进而导致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诉讼纠错时有发生;四是各单位之间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沟通协调不够;五是对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主动深入研究不够;六是个别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匮乏、法制素养低,在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中的依法行政能力不足,诉讼应对不力。

  下一步,我区将在做好日常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群众权利意识的增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获取所需的生产生活信息,是继“复议、诉讼、信访”之后,群众维权的重要途径之一;除了信息公开行为可成为行政复议、诉讼对象外,通过信息公开渠道获取信息,再对其他相关行政行为提起复议、诉讼,甚至进行信访的例子更是屡见不鲜。我们将进一步从维护群众利益、维护政府形象和保持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把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增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二是狠抓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与网站内容建设。从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和各项公开制度入手,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信息审核,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的来龙去脉,在依法的前提下,考虑信息公开的风险因素,大力做好保密审核工作;在尊重和保护公民知情权的基础上,以敢于担当的精神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切实把工作做实、做细,大力化解信息公开工作可能引发的风险,努力降低对政府工作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不断提升优化石景山区区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创设优质的网络环境。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加强日常运维和监测。建立完善政策解读工作制度,加大政策解读范围和宣传力度。

  三是全面加强各单位在信息公开过程中的沟通协调。信息公开工作涉及的部门多、产生的影响大,尤其是在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过程中,如果申请人同时向多家单位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一旦某一单位答复不当,必将给相关工作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今后,我们将在加强督促考核和群众监督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指导,狠抓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四是大力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交流培训。根据信息公开工作形势的变化,结合上级部门具体要求,及时归纳新情况、分析新问题、研究新办法、总结新经验,并在全区各相关工作人员中进行交流,努力实现全区信息公开工作风险的可防、可控,确保我区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