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4-03-25 15:20    来源: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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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2013年度门头沟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门头沟区政府各委、办、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基础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人员和收支情况,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门头沟区政府网站(http://www.bjmtg.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门头沟区新桥大街36号,邮编:102300,联系电话:010-69828505,010-69842320,电子邮箱:zfxxgk@bjmtg.gov.cn)。

  一、概述

  2013年,门头沟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学习落实党的十八大对政府信息公开提出的新要求,围绕门全区发展阶段性特点,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全年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

  现将全区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人员结构。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门头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全区各委办局、各镇街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等68个工作机构,其中包括垂直管理单位9个。

  目前全区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达到228人,其中全职人员35人,占总人数的15.35%。通过各部门共同努力,区、镇街、部门齐抓共管的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体系进一步得到优化,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强化培训指导,提高业务水平。2013年9月中旬区政府办联合区法制办组织全区各有关单位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通过系统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了全区各单位主动公开意识,提高了信息公开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群和电话专线、座谈交流、即时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大了全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指导力度。

  按照工作重心下移的思路,进一步强化走基层活动。2013年8月中旬,区政府办联合区国家保密局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专项检查活动。在要求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各个环节保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抽查,在检查过程中对受检单位进行保密宣传教育和业务指导,发现不足要求及时整改,促进了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

  (三)加强业务考核,完善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全区于2013年年初开展了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采取自查和考核评分的形式,从组织领导、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渠道场所和监督保障等五个方面,对全区68家公开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全区通报,逐步形成了以考核促公开、以公开促透明的良好局面。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件移送工作,经与区档案局、区图书馆共同商定,调整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件移送程序。要求各单位从2013年8月起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文本由原来分别移送到区档案馆、区图书馆两个查阅场所,统一调整为移送到区政府办公室,通过调整移送流程,强化了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移送工作。

  (四)深化公开内容,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13年,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50号)有关要求,全区召开了重点领域牵头单位协调会,要求相关单位按照工作方案,重点围绕公众关注的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政府自身建设和行政管理改革创新等方面,深化主动公开范围,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公开内容,规范程序标准,使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有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3年初,按照市信息公开办的统一要求,门头沟区认真部署全区各相关单位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起草及对外发布工作,认真总结上一年度工作得失。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并及时准确报送各项数据,认真排查清除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

  全区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发布或更新信息,并按要求完成信息移送登记工作。截止到2013年12月底,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1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59条,占总量的4.16%;法规文件类信息370条,占总量的26.09%;规划计划类信息117条,占总量的8.25%;行政职责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21%;业务动态类信息869条,占总量的61.28%。

  2013年,全区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围绕发展特点,突出公开重点。近几年,随着门头沟区棚户区改造的深入推进,有关拆迁补偿方面的信息咨询不断增加。为此,一方面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另一方面在统筹做好各类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针对门头沟区的发展特点,重点公开一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拆迁、征地、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信息,进一步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此外,积极推进政府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2013年完成了全区29个部门上年度财政决算和2013年财政预算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落实工作职责,强化业务指导。2013年在做好区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认真指导全区各单位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针对一些单位信息公开人员配置不全、信息公开形式不规范、公开时间不及时等问题,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积极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要求每单位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我们通过信息公开交流群、电话通知、来人接待等形式加强业务沟通和交流,就日常信息公开中的一些难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强化了全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性。

  (三)丰富公开载体,扩大公开渠道。门头沟区政府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新闻记者区情通报会、电视访谈、服务热线、对话一把手等渠道,丰富公开方式和载体。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扩大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渠道,使政府反馈信息得到了有效传播。此外,门头沟区全年通过61696156为民服务中心平台受理群众咨询4万余件,满意率96%。

  区档案馆、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累计接收行政机关移送各类文件1280件,接待公众现场咨询167人次,主要涉及拆迁政策、食品安全、公共交通、环境保护等民生方面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3年门头沟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的依申请公开工作。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门头沟区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0件。其中当面申请的39件,占总数78%;通过邮寄方式提起申请10件,占总数的20%;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1件,占总数的2%。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涉及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房屋征收相关政府信息。

  在已答复的45件中:

  “同意公开”的20件,占总数的44.44%;

  “不予公开”的2件,占总数;4.44%;

  “信息不存在”的15件,占总数的33.33%;

  “非本机关掌握”的3件,占总数的6.67%;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4件,占总数的8.89%;

  “已主动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2.22%;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2013年全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共35人,兼职人员共193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3年全区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169.5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3年全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244.6元。

  五、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2013年,全区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1件,目前行政复议已经审结,维持了本区做出的信息公开答复告知。

  六、咨询情况

  2013年,全区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1428人次。其中,现场咨询555人次,占总数的38.87%;电话咨询450人次,占总数的31.51%;网上咨询423人次,占总数的29.62%。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025人次。

  七、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3年,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单位公开意识还不强,信息公开人员缺乏工作主动性,使一些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未能及时公开;二是绝大部分单位信息公开为兼职工作人员且人员变动频繁现象还普遍存在,对工作的连续性造成一定影响;三是主动公开形式和内容距离群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2014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业务监督、健全考核制度,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念;二是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三是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广泛通过网站、媒体等对外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渠道;四是加强与基层部门和单位的业务交流与培训,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疑难案例专题研究,进一步提高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附表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附表三:咨询情况统计表

附表四:人员与支出情况统计

附表五: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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