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4-03-25 14:16    来源:大兴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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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科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15号;邮编:102600;联系电话:010-61298636;电子邮箱:qzfxxgkglk@bjdx.gov.cn)。

  一、概述

  2013年,大兴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基本要求,积极创新举措,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围绕健全会商机制、完善考核制度、深化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等方面扎实推进公开进程,确保了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有序发展。

  严格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时限要求,主动对外发布政府信息。在进一步增加公开数量和提高公开质量的基础上,对长期性工作划分工作阶段,确定时间节点,进行定期公开,满足群众知情权。对财政预决算、环境保护、土地征用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进行逐步公开,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满足群众的信息需求。

  坚持依法、细心、人性化的工作原则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工作中努力调查清楚一件依申请案例的背景,人性化解决群众的实际需求。每件依申请案例都要做到认真查档、反复确认、多部门沟通协调,准确严谨的给出答复意见。

  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从办事、公开、互动三个层面增加公开内容,拓展服务范围。在区、镇街两级行政服务大厅,通过印发办事手册、张贴办事流程图,设立信息公开专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各类行政审批及便民服务事项。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区政府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电视、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

  区政府门户网站“大兴信息网”设有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全区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013年,全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732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01条,占总数的1.46%;法规文件类信息409条,占总数的2.98%;规划计划类信息19条,占总数的0.14%;行政职责类信息98条,占总数的0.71%;业务动态类信息13024条,占总数的94.84%。

  2.报刊

  通过《大兴报》向社会公开全区各类政府信息,用专栏形式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开展情况和工作职能。另外我区多个街道办事处自办有社区报刊,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辅助渠道,免费向社会发放。

  3.网络博客

  我区多个镇、街道办事处通过网络这一传播媒介,建立有所辖全部社区的网络博客,在街道办事处网站主页设有博客链接。通过博客这一便利的形式,对社区居民及时公开街道办事处相关政策和各类动态信息,方便了社区百姓了解政府信息,拓宽了公开渠道。

  (二)公共查阅场所

  全区共设立70余个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在区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大厅设立3个区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摆放有《大兴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规范性文件,并配备计算机、触摸屏和打印机等设备。区档案馆同时作为区级依申请公开受理场所。在区内所有信息公开成员单位设有二级查阅处,并接受区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指导。各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查阅政府信息。2013年初步统计全区各公开场所共接待政府信息公开咨询6000余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区政府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区2013年度共收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0件,同上年相比,减少20件。其中,当面申请52件,占总数的74.3%,同上年相比,减少30件;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0件,占总数的0.0%,同上年相比持平;以信函形式申请18件,占总数的25.7%,同上年相比,增加10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90%是法规、文件类信息,10%是行政职责类的服务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70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50件,占总数的71.4%。

  “同意部分公开”的2件,占总数的2.9%。

  “不予公开”的2件,占总数的2.9%。

  “信息不存在”的8件,占总数的11.4%。

  “非本机关掌握”的4件,占总数的5.7%。

  “要求补齐补正”的4件,占总数的5.7%。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本区2013年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行政复议5件。

  (二)行政诉讼

  本区2013年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行政诉讼案件11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组织管理工作仍需加强。一是垂直管理和双重管理的部门需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力度。二是个别单位内部管理工作不规范,人员流动频繁,工作衔接不到位。三是基础性、常规性工作落实不到位。

  (二)信息公开质量仍需提高。一是公开底数难摸清,公开情况难监督,群众信息需求满足程度不高。二是主动公开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数量偏少,质量不高。三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部门的统筹推进工作机制仍需强化。

  (三)依申请公开转化为主动公开仍有欠缺。我们正在不断研究群众切实关心的各类政府信息,加大依申请公开多发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但在实际工作中转化力度仍有欠缺,缺少对全区各单位横向依申请公开各类案件的归类和分析,整体主动公开转化率不高。

  为了避免和改进以上提到的一些问题,预防可能出现的潜在问题,我们也反思了自身的一些工作做法,将做好以下几点以改进工作:

  (一)在公开方式上,做到灵活多样。以规范、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狠抓信息公开建设。加强信息公开专栏管理,不断完善栏目设置,优化检索下载功能,强化财政资金、法规文件、审批结果、人事任免、政策研究等信息公开。

  (二)在公开范围上,做到内容全面。除了不断丰富动态类信息的公开内容,还要不断增加公文类信息的公开量。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对于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要积极转化为主动公开信息。

  (三)在公开的程序上,做到规范合法。对所有公开的信息内容都要进行事前预审,哪些内容需要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等,都要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建立信息公开档案,详细记录信息公开情况,做到有据可查。

  (四)在公开保障上,做到奖惩到位。继续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估、责任追究机制,研究制定《大兴区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三月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3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3732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409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440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3024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206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3612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601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1645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116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45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768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497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660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552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1421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2967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172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3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32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804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6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70

1.当面申请数

52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18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7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7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5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2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2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4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8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4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3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3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1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11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7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3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77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

  2.兼职人员数

75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3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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