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委员会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1-03-16 15:45    来源: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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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政府网站www.bjco.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电话:85163095。

  一、概述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市商务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锐意创新、砥砺奋进,继续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成果,注重提高发展质量,着力提升居民生活便利度、市场品牌丰富度、特色企业集中度、总部经济聚集度、商务服务完善度和国际排名美誉度,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商务发展实现新突破。在开展商务工作过程中,市商务委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开办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市公开办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制度规定,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工作进程中随时完善网上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2010年,市商务委网站累计主动公开信息398条,“一站式”服务大厅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受理咨询电话29个,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市档案馆和设在首图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大厅报送规范性文件10种,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件。在开展上述工作的同时,我们还围绕市商务委中心工作的进展,多渠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地将政府信息传达给社会公众。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市商务委2010年通过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减少1条,包括:职能介绍、机构设置、业务处室、领导介绍及分工等,占总体的比例为-0.25%;法规文件类信息5条,包括:市商务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商务委和其他委办局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占总体的比例为1.26%;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包括:年度全市商业系统发展规划、主要业务处室的工作计划等,占总体的比例为0.25%;行政职责类信息6条,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占总体的比例为1.51%;业务动态类信息387条,包括:围绕业务工作而开展的活动,如:政务信息、培训情况、工作动态、意见征集、人事动态、廉政动态、结果公示等,占总体的比例为97.23%。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信息,市商务委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主要围绕门户网站展开。其次,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新闻专题活动100余次,新闻媒体报道2000余条。与此同时,将新闻发布会的信息或给媒体的新闻稿件在市商务委网站上进行了同步宣传。我们还10次向设在首图的政府信息查阅大厅移交规范性文件10种,10次向市政府公开大厅移交规范性文件10种,10次向市档案馆移交规范性文件10种。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我委2010年度共当面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通过邮件系统受理2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3件全部是行政职责类信息。所有申请均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予以答复。

  (二)答复情况

  在受理的3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中:

  2件涉及行政职责类信息都按照法规要求向申请者提供了市商务委所作批复文件和批准证书的复印件;1件涉及行政职责类信息,由于申请信息为非本机关掌握情况,故无法提供相关信息,已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市商务委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均为兼职人员,共4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0年市商务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0年市商务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0年市商务委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五、咨询情况

  2010年,市商务委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29人次,均为电话咨询。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没有发生针对市商务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案和申诉案。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针对2010年市商务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2011年我们准备在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建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性联合审查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符合保密法要求;

  (二)加强与其他省市和部门的交流合作,吸取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对照《条例》规定,在遵守保密法前提下,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提高信息公开的有效性和及时性,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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