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1-03-16 15:38    来源:北京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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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农业局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市农业局政府网站”(http://www.bjn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农业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室联系(地址: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北京市农业局办公楼1号楼一层大厅;邮编:100029;联系电话:82031833;电子邮箱:lijia@bjny.gov.cn)。

  一、概述

  2010年本机关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不断加强领导,完善工作制度,丰富公开途径,规范公开内容,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0年底,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本机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原则,细化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成立了北京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建设。制定了《北京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按照全市统一规范,编制了《北京市农业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审核、受理、监督、保密、移送等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

  (三)强化政府信息基础管理。本机关承担着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业机械化四大产业发展和行业监督管理,以及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可再生能源、农业行政执法、农业科技和农技推广等重要职责。按照《条例》规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每年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近2000条。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分布在机关各处室,实行处长负责制,由专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局办公系统和政府网站进行管理,每年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同时,按照政府信息移送工作有关要求,及时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市档案馆和市首都图书馆移送规范性文件。

  (四)加强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充分运用本机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同设在本机关办公室的便利条件,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按照市政府信息保密工作要求,共同执行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程序,做到了涉密信息不公开。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公文运转和档案管理有机结合,针对公文类政府信息重新编制了发文稿纸,增加了“信息公开形式及理由”栏目,实现了政府信息形成过程中,同步确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三种公开属性。

  (五)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指定了接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申请信息公开的场所及咨询、受理电话,在本机关政务网站上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办公楼一层大厅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箱,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便民宣传手册、资料。

  (六)强化监督管理,推进信息公开。本机关始终把加强监督作为规范工作、落实信息公开的关键。明确对违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追究的原则、方式,为责任追究提供有力的依据。本机关监察处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的专门机构,负责对机关各处室公开信息的维护情况、受理情况进行督查;受理公众举报。人事处也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作为部门和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充分发挥监督举报机制作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信息公开的事项,都建有投诉意见箱,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群众评议与监督。此外,还利用政府网站和简报等平台,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广大公众监督。

  三、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机关展开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窗口接待、电话咨询和其它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

  “北京市农业局信息网”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71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1%;法规文件类信息1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9%;业务动态类信息183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8%。

  2.窗口接待

  通过本机关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室受理公众申请和提供公开信息目录;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室位于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北京市农业局办公楼1号楼一层大厅;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7时;联系电话010-82031833,传真82078439;邮政编码100029。

  3.电话咨询

  设立咨询电话,电话号码为12316;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7时。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二)公共查阅场所

  在便民服务上指定了接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申请信息公开的场所及咨询、受理电话。在本机关办公楼一层大厅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箱,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便民宣传手册、资料以便公众查阅。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设立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指定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接收公众通过信函、传真、邮件、当面申请等方式申请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同时,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受理、审核、回复、监督、移送等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公布了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本机关2010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场所,配备接待人员,方便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在接待场所及政府网站,公示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审理程序及受理机构等事项。自觉接受上级机关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的监督,自觉接受司法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一)行政复议

  2010年,针对本机关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2010年,本机关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

  六、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情况

  按照《北京市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试行)》,本机关建立健全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发现机制,及时发现涉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通过来人、来电、网络等多种渠道,接受公众反映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发现涉及本机关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立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由责任处室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经领导审批后,及时通过本机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向社会发布。

  2010年,本机关发生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案件0件。

  七、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着主动公开信息覆盖面有待于进一步扩大、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人员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下一步将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职能,加强监督检查,狠抓责任落实;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整合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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