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0-03-26 14:08    来源:北京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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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卫生局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我局政府网站——北京卫生信息网(http://www.bjhb.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北京市卫生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北京市卫生局;邮编:100053;联系电话:010-83970601;电子邮箱:wsjxxgk@bjhb.gov.cn)。

  一、概述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北京市卫生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了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组织管理体系逐步健全。根据北京市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成立了北京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北京卫生信息网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和联系方式。

  (二)制度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制定了《北京市卫生局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明确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及程序、年报编制、咨询、监督等事项。制定了《北京市卫生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北京市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办法》、《关于在北京市卫生局发文办理流程中增加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相关内容的通知》、《北京市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电话咨询办法》等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并发布了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公开渠道逐步拓宽。为了方便公众查询和了解信息,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我局通过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把北京卫生信息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之日起在北京卫生信息网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了方便公众电话咨询,确定由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电话咨询服务工作,受理和解答群众的咨询,指导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为了方便公众现场查询,及时向北京市档案馆、首都图书馆、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大厅移送我局的规范性文件。此外,为进一步扩大群众获取信息的渠道,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新闻发布会、健康播报等形式,向公众发布权威信息。

  (四)工作机制逐步强化。我局逐步建立起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和不完整信息澄清等多项工作制度,并在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备档制度,对受理的申请进行逐项登记备案。编制了《北京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办理单》,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

  (五)服务作用得到深化。坚持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医疗机构管理、防控甲型H1NI流感、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医疗卫生保障为重点,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医疗卫生权威信息,主动公开甲型H1N1流感防控、医院预约挂号、疫苗接种、艾滋病防控、妇女两癌筛查、健康教育宣传等相关信息,强化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2009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4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法规文件类信息13条,占总数的4.3%;规划计划类信息8条,占总数的2.6%;行政职责类信息7条,占总数的2.3%;业务动态类信息276条,占总数的90.8%。

  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截至2009年12月3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62条。(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至2008年12月3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58条。)

  为了方便公众咨询,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电话咨询服务工作,受理和解答群众的咨询,指导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为了方便公众现场查询,及时向北京市档案馆、首都图书馆、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大厅移送我局的规范性文件,全年共移送规范性文件13份。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我局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我局2009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件。申请方式中,当面申请3件,占总数的17.6%;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8件,占总数的47.1%;通过传真形式申请2件,占总数的11.8%;通过信函形式申请4件,占总数的23.5%。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17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13件(包括“同意部分公开”2件,“已主动公开”1件),占总数的76.5%,同比提高7.2个百分点;

  “信息不存在”2件,占总数的11.8%,同比降低3.6个百分点;

  “非本机关掌握”2件,占总数的11.8%,同比提高4.1个百分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实施准备工作已启动。该办法施行前,我局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09年,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3件,受理3件,3件已全部办结,受理率和办结率为100%。3件全部作出维持决定。

  (二)行政诉讼

  2009年,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1件,已审结,裁定驳回起诉。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2009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需要不断深化,政策解读等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2010年,将从以下方面改进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工作人员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二是完善工作制度,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三是加强工作研究,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首都经济社会活动服务。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附表三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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