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0-03-26 09:46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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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正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本局网站首都园林绿化政务网http://www.bjyl.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非紧急救助服务分中心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小黄庄北街1号;邮编:100013;联系电话:010-84236102;电子邮箱:yl191@bjfb.gov.cn)。

  一、概述

  2009年度本局网站首都园林绿化政务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申请受理点和公共查阅点运转正常。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本局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通过本局网站公开“首都园林绿化政务网”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条,动态信息1386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80%;法规文件类信息4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0.10%;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53%;行政职责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53%;业务动态类信息10条(其中统计调查、绿色产业、科技合作、绿色文化、资源保护、生态工程链接在首都园林绿化政务网栏目),占总体的比例为14.94%。

  (二)在本局政务服务厅设立公共查阅和资料索取点,为公众了解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设立了主动公开查阅电脑;印制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纸质目录,供公众查阅;印制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指南便民手册,供公众索取,为公众查阅主动公开信息提供了便利。

  (三)通过新闻发布会、报纸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局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局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09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其中,当面申请11件,占总数的84.62%;以信函形式申请1件,占总数的7.69%;以传真形式申请1件,占总数的7.69%。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15件申请中,“非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5件,占总数的33.33%,同意公开数9件,占总数的60.00%;信息不存在1件,占总数的6.67%。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自四月一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施行前全市各行政机关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9年,本局无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案。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答复处理程序、工作流程中人员业务不够熟练。以后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业务水平。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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