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管理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0-03-26 09:21    来源: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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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网站http://www.bjjgj.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监狱管理局联系(地址北京市右安门东街7号,邮编100054,联系电话:83580813,电子邮箱:xinfang@bjjgj.gov.cn)。

  一、概述

  2009年,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2008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截至2009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修订《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机制。对所掌握的政府信息进一步进行梳理分类和保密审查,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我局积极主动进行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积极予以提供。但是,由于监狱系统工作的特殊性和局限性,大量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畴,能够主动公开的信息量极其有限。截止2009年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0条。2009年度,我局未收到一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社会公众的认可,未发生一起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问题。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设立了信息公开咨询室,配备专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公开情况

  我局200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0条。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主要采取以下基本措施,一是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参照《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试行)》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本(试行)》,我局对《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市信息公开办提供的静态网址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布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确定了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明确各处室在制定文件时,按照保密审查规定确定信息属性,属于主动公开的,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三是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我局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有效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在《实施办法》中,对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清理等方面都进行详细的规定和措施。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局积极受理、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根据《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健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依法开展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网站上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申请步骤、收费标准、救济方式等进行公布。此外,改善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环境,确保有专人在信访接待室全天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申请步骤、收费标准、救济方式等进行了公布,便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为保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落实,我局明确市局办公室信访部门为依申请信息公开受理部门,负责受理、审合、答复。2009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009年,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案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按照现阶段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们的信息公开力度还须加大,工作方法还需不断探索,公开的信息项目、内容、形式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2010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将以“明确公开的目的,深化公开的内容,规范公开行为”为宗旨,突出基础性工作的落实,以公开关注度高,公开价值大的政府信息作为工作重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相关措施,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增强公开意识,创新公开方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和水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二是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利用网站平台,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便利服务。三是在全局范围内组织业务培训,重点开展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流程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专兼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四是市局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监督部门通过匿名申请、抽查,走访等形式对信息公开受理和办理情况进行检查。五是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加强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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