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提案办法
(2014年12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63号令公布 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1990年5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号令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 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二次修改 根据2014年7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9号令第三次修改)
(1993年8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1号令发布 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一次修改 根据2014年7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9号令第二次修改)
(2003年8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3号令公布 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一次修改 根据2014年7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9号令第二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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