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关于保护和活化北京历史建筑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工作。2010年10月,成立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由市委书记任名誉主任,市长任主任,19个市属部门和16个区委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作为议事协调机构,名城保护委不断践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宗旨,全面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建立了名城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中心、名镇名村保护领导小组,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全面加强名城保护。
一是制定保护发展规划。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对名城保护的目标要求,在总结“十二五”时期名城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十三五”名城保护发展总体思路和重大项目,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二是划定历史文化街区、确定历史建筑。由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建筑大学等5家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单位,全面核查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基本情况,制定历史建筑认定标准、划定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与建控地带。目前,正在遴选不同特点的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进行试点,然后总结经验,确定工作原则、技术规程和具体要求,全面开展划定确定工作。
三是梳理历史文化资源。自2013年以来,按照地缘相接、人缘相亲、地域一体、文化一脉的整体思路,先后进行了北京西部、北部、东南部地区以及京津冀区域的历史文化资源梳理。按照自然地理和历史文化特征,梳理了包含历史建筑在内的各类历史文化资源、文化脉络,提炼了文化类型及核心价值,形成了《北京西部地区历史文化资源梳理》《北京北部地区历史文化资源梳理》《北京东南部地区历史文化资源梳理报告》《京津冀区域文化遗产保护情况梳理及规划建议》等成果。
四是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试点。针对名城保护工作的“盲点”和空白领域,以及专家、公众、媒体等社会各界提及的重点类型和重要领域的历史文化资源,从2012年开始,我市选择西城天桥历史文化景观、海淀中法文化交流史迹群、房山南窖乡水峪村和平谷老城仁义胡同等4个项目开展保护工作试点,对历史文化名城综合公共管理方式方法进行积极探索。
五是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课题研究。形成了《北京市域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调研报告》《四合院风貌保护与修缮试点指导》《北京历史文化资源手册》《北京人文地理》《通州地区历史文化资源梳理》等研究成果,编制了《北京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与审查工作手册》《北京传统村落一村一表一图》,并注重加强对研究成果的转化利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联动,对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进行试评价。
六是准备中轴线申遗。正着手开展中轴线申遗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和南中轴城市设计方案征集,加强市级层面统筹和资源整合,实现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政策;制定超高建筑(群)整治计划,采取降层或腾退后“留白增绿”等方式,控制中轴区域的建筑体量、第五立面、建筑色彩,逐步恢复传统中轴线的壮美秩序;加大南城发展投入,提升南中轴地区空间品质,提振南城风貌,增强城市活力。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您的提案为我们进一步拓展思路、完善工作,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提供了重要参考和借鉴。我们将全面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充分吸纳您的意见建议,在有序推进各项既定工作基础上,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开展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我市计划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历史建筑的普查、确定、建档、挂牌工作,最大限度地保留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为保护利用奠定基础。您提出的借鉴香港《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的意见,我们将在研究制定《北京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工作中,加强调查研究,学习吸收香港引入市场机制、解决资金缺口、实现保护与利用双赢等经验做法。
二是统筹名城保护财政资金使用。整合现有的财政资金门类,设立名城保护财政专项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对古都风貌保护的撬动作用。减少政府单独出资或社会单独出资的名城保护模式,研究出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保护机制,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政策,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名城保护。
三是充分发挥名城保护机制作用。为统筹推进名城保护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促进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对接联系,将进一步强化名城保护委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市区两级名城保护组织体系,明确各级政府、文物部门和各类主体单位的责任义务,加强属地政府对名城保护参与各方的监督管理,全面做好名城保护各项工作,积极塑造首都风范、古都风韵、时代风貌的城市特色。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