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北京市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的建议”答复

日期:2017-12-25 17:10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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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会同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银监会对“关于北京市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机场、火车站、银行增设军人优先窗口或柜台问题

  军委后勤保障部和民航局已经联合发文,将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81个民用机场提供军人优先服务。铁路部门在新老兵运输等特殊时期,对军人购票、进站、候车、乘车等进行专门部署和安排,有条件的较大车站均设立了“军人优先”购票窗口,如有需要,可凭有效证件进行优先安排。在各银行网点,军人可使用绿色通道或爱心窗口优先办理业务。

  二、关于在医院等公共服务部门增设军人优先窗口或柜台问题

  近年来,我市按照全国双拥办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双拥创建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在医院等公共服务部门设立“军人优先”窗口,并在每一轮创建活动中进行专项检查。下一步,我市将认真研究此建议,充分吸收借鉴成都双流机场的经验,推动我市公共服务部门规范设立“军人依法优先”窗口,并张贴醒目标志,体现对军人的尊重。

  三、关于现役军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享受优待问题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相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为落实条例,我市颁布了《北京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市政府令第167号),规定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可优先购票乘坐火车、轮船、长途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正常票价50%的优待;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同时,考虑到义务兵服兵役期间只有津贴,我市在办法中还特别规定义务兵可凭《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为进一步支持部队建设,巩固双拥创建成果,我市将积极统筹相关部门研究所有现役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电车的问题。

  关于对所有现役军人乘坐轨道交通优待问题。北京作为城区常住人口在千万以上的超大城市,需要均衡考虑各个群体的利益诉求。因此,对残疾军人、义务兵以外的其他现役军人免费乘坐

  地铁的问题需要谨慎研究,深入论证。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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