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简化北京市汽车上牌程序改善服务态度的建议”答复摘要

日期:2016-11-14 14:08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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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要求,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需经机动车检验、查验和业务受理等相关环节。在给进口机动车、经国家工信部认可的免检车辆上牌前,应当由公安交管部门查验车辆,其他非免检车辆需到机动车检测场上线检测合格后,再由公安交管部门查验车辆。

  近年来,我市不断简化机动车查验、上牌等工作流程,努力为群众办理业务提供方便。一是实行“三岗合一”政策,即将环保部门负责的环保外观检验岗、质监部门负责的安检外观检验岗及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的车辆唯一性确认查验岗进行“三岗合一”,一次性完成多项查验工作。二是推行4S店检验发牌模式。2012年7月以来,在全市15家4S店开设检验发牌服务站,涵盖了100余个车辆品牌,并引入保险、国税等部门现场为国产免检非营运小客车办理注册上牌手续,实现了在4S店办理注册上牌手续一站式服务。同时,在全市20余家新车检测场增设了新车注册便民服务站点,实现了购车、验车、上牌一站式服务。三是通过研发建设新车检验监管系统,在外观查验时,利用智能查验终端实时查询车辆《公告》信息和采集车辆照片功能,并后台打印《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既加大了监管力度又减少了工作环节。四是加强查验员业务培训和教育。严格按照《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规定,定期对机动车查验员开展业务技能培训,确保其正确执行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办事流程,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五是加强窗口服务规范化建设。先后推出了首问负责、业务公示、一次告知、延时办公等一系列工作措施,方便群众办理相关车管业务。

  下一步,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简化办事流程、增加4S店检验发牌服务站点、统一服务指示标识、加强人员素质教育等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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