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规范北京公交车车体广告为首都增色的建议”答复摘要

日期:2016-11-14 14:03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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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高度重视公共电、汽车车身广告规范设置工作。根据公共电、汽车车身广告流动性强、影响面广的特点,我市于2008年6月发布了《北京市公共电汽车车身广告设置规范》,要求设置车身广告应当整洁、美观,不得对原车颜色全部遮盖,不得影响识别和乘坐,与城市景观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内容健康合法,符合社会公德;不应展示低俗、恐怖等内容。同时限定了长安街延长线所有公交车辆禁止设置车身广告。

  虽然我市公共电、汽车车身广告总体秩序较好,但不排除存在个别违规现象。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市工商、市政市容、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公交运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做好公共电、汽车车身广告设置工作。一是落实户外广告抽查制度。由我市工商部门对户外广告采取主动抽查的方式,将公共电、汽车车身广告纳入抽查重点,及时查处存在的问题。二是逐步形成以信用为导向的户外广告日常监管方式,采取分级分类监管与信用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车辆路线途经地区及广告经营者信用等级等信息,确定监管重点和抽查频次,实现执法资源的合理配置。三是形成执法合力,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将车身广告内容规范与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相结合,严厉查处利用公共电、汽车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四是加大培训力度,倡导企业自律和依法经营,提高广告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指导企业积极发布公益广告,为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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