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馆(林则徐旧居)位于我市西城区骡马市大街51号,会馆创建于清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为林则徐在京师翰林院任职期间筹资购置的地方会馆。原有三进院落,现存一进院落,建筑质量较好,历史风格犹存。2012年,在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中,被认定为普查登记项目,属于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该处文物位于规划建设中的棉花片危改区A-6地块建设范围内,建设管理单位为北京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5年底,已完成该处文物本体范围内的居民腾退工作,组织专业队伍对文物进行看护,同时对各单体建筑进行全面勘测和编制保护修缮方案。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督促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加强原址保护和修缮工作,确保文物安全。同时,我市西城区政府将积极研究对福州新馆进行政府回购和建设林则徐纪念馆的可行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