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车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一)加快推进停车管理立法工作。为加强停车管理法制建设,在2014年实施《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我市于2015年下半年开始,从“明确定位、理顺体制、增加供给、盘活存量、规范经营、整顿秩序、引导需求”等7个方面提出停车管理立法的制度设计,目前已完成了《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的立项论证报告和草案初稿的起草工作。
(二)努力提高新建、改建居住类停车配建指标。2015年2月,我市发布实施《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由原来分区域0.3至0.5车位/户的居住区停车设施配建标准提高到0.3至1.3车位/户。
(三)积极吸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2014年12月,我市发布实施了《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的意见》,明确由各区政府作为主体,以核心区、医院、世界文化遗产周边及居住区停车设施建设为重点任务,从加强规划引导、分类保障土地供应及创新投融资模式三方面吸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
(四)改善老旧小区停车管理。一是开展老旧居住区停车自治管理。按照《关于开展老旧小区自我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我市加强在居住区内尤其是缺乏物业或停车管理的小区,通过社区居委会或小区居民自发成立的停车自管组织,开展老旧小区自我服务管理试点。2015年,组织创建了灵境小区、展春园小区等12个停车管理示范小区。二是制定奖励政策,推进老旧居住区挖潜。为推进居住区停车设施建设,我市对居住区挖潜平面停车位予以2000元/个、立体停车位5000元/个的市级奖励,各区予以适当配套奖励。截至2015年底,城六区共完成老旧居住区停车设施挖潜7.56万个。
(五)不断加强停车管理执法。一是初步建立停车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包括统一的停车查询和投诉举报平台(12328)、举报件跨部门移送协办反馈、针对区政府部门的评价考核、督查反馈等停车综合监管工作机制。二是分类严管。2015年组织创建了130条停车秩序示范街,取缔各类非法停车场363个,拆除地桩地锁8025个,规范轻微违法行为1.8万起,立案处罚669起,办理热线举报5890件,办理移送案件3件,反馈处理结果3626件。
二、关于提案中有关建议的工作开展情况
(一)简化手续,推进居住区立体停车设施建设。2014年9月,我市印发了《关于规范机械式和简易自走式立体停车设备安装及使用的若干意见》,对利用自有用地及居住区内业主共有的公共场地设置机械式、简易自走式立体停车设备简化了办理手续。对需要占用绿地的,意见提出应当制定绿地置换补偿方案并取得园林绿化部门批准。
(二)推进居住区停车管理智能化建设。在居住区物业管理、自治管理的基础上,鼓励居住区停车管理智能化建设。通过安装管理设备,自动识别本院车辆,尽量满足本小区的需求,对于车位充足的居住社区,适量允许非本小区车辆进入,缓解周边停车紧张的状况。
(三)平衡绿化和停车关系,开展居住区停车设施建设。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社会团体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妥善平衡停车与绿化的关系,因地制宜优化绿化空间资源。结合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整合优化现有绿地资源,适地适量开辟林荫停车位、搭建绿荫停车场等,在“双赢”的基础上缓解居住区停车难问题。
(四)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政策研究。2016年以来,我市加强了关于加快停车设施建设系列政策的研究工作,以指导各区政府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在研究中,分别从居住区、公共停车设施及P+R停车场建设三个方面开展相关政策研究。
(五)与老旧小区搬迁同步推进停车场规划建设。对您提出的“对小区进行整体拆迁”的建议,随着中心城老旧小区搬迁,将根据所处区域的停车位供给政策和供需关系,确定合理的停车位数量。对于居民基本车位供需缺口较大且有建设条件的地区,可考虑利用部分腾退空间增加停车设施。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继续推进停车管理立法工作;二是加快8个新增停车示范小区建设;三是采取“区主市配”的方式,继续开展城六区居住区停车设施挖潜工作;四是按照社区提出需求、街道(乡镇)提供用地建议、区政府统筹确认的方式,力争挖潜建设30处居住区立体停车设施;五是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将示范街范围由100条扩大至150条;六是加强停车管理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