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作出了安排。各区县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二、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情况
我市出台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考试录取,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下一步工作
我市将积极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综合考虑城市定位、环境资源、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规模调控、公共服务能力等因素,整体规划各级各类教育发展,进一步做好教育配套政策制定等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