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简称市民族宗教委)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归口市委统战部领导。
市民族宗教委部门职责:
1、组织开展本市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2、督促检查本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3、参与拟订本市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专项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推动民族事业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
4、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协调民族关系。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协调推动本市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建立民族事务服务体系。
5、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本市民族乡村经济、清真食品行业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开展民族乡村、清真食品行业经济发展状况分析研究工作。
6、依法管理本市宗教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7、指导本市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宗教团体举办宗教院校。负责宗教外事方面的有关工作。
8、负责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协助有关部门承担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所属事业单位为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中心等。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24418.3万元,比上年增加6860.88万元,增长3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3604.62万元,比上年增加7025.3万元,增长42%。
1.财政拨款收入20188.2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5.5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188.2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5.5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事业收入55.3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3%;
3.经营收入3321.4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4.07%;
4.其他收入39.6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7%。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1749.54万元,比上年增加4931.44万元,增长29%,其中:基本支出10357.0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7.62%;项目支出8249.6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7.93%;经营支出3142.8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4.45%。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269.09万元,比上年增加7935.33万元,增长64%。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项目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58.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12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6.5%;教育支出9.9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0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7.0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8%;卫生健康支出580.3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1%;城乡社区支出2174.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3890.23万元,2024年度决算14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
其中:
“民族事务”(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7,875.49万元,2024年度决算8,412.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主要原因:部分项目根据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年中调整追加。
2、“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4.81万元,2024年度决算9.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4.81万元,2024年度决算9.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主要原因:根据培训开展实际情况年中调整核减。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991万元,2024年度决算5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其中:
“文物”(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991万元,2024年度决算5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主要原因:根据项目实际开展实际情况年中调整核减。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153.12万元,2024年度决算1,06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152.62万元,2024年度决算1,066.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主要原因:根据人员经费实际测算情况进行支出。
“抚恤”(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5万元,2024年度决算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580.34万元,2024年度决算60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80.34万元,2024年度决算60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主要原因:根据人员经费实际测算情况进行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2024年度决算1,067.09万元,年初无该项预算。其中: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款)2024年度决算1,067.09万元,为年中追加项目,年初无该项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0283.8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不含不予公开信息。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6.19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67.14万元减少20.9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11.98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19.62万元减少7.64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规定支出;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民族宗教国际交流培训等方面,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3个、3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16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4.68万元减少4.52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规定支出。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兄弟省市民族宗教部门考察调研。公务接待1批次,公务接待2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34.04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42.85万元减少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2024年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34.04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规定支出。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27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225.59万元,比上年增加18.15万元,增加原因:根据机关运行工作实际情况。办公经费有所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0.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9.5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4.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8.7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6.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共有车辆33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450.95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机关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反映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反映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族事务方面的支出。
1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