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北京市公安局内设机构及编制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47号)设立,所属二级预算单位中,行政单位分别是北京市公安局本级行政、北京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一)、北京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三)。事业单位分别是北京市公安局本级事业、北京市公安局民警门诊部、北京市公安局幼儿园、北京警察学院、北京市禁毒科技中心、北京市公安局关键信息技术设施保护中心、北京市公安局民警康复中心、北京市公安局机关住房管理中心。
北京市公安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公安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掌握影响政治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3.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承担反恐防暴责任,处置治安案件、事件,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依法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安全监管。
4.维护本市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5.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6.指导和监督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7.负责本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依法审核审批刑事案件的侦查、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依法办理国家赔偿和行政应诉案件。
9.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监区医疗等场所。
10.负责武警部队在本市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工作。
11.负责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开展公安信息和通信技术、刑事技术等建设工作。
12.制定、实施全局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干部、人事、人才等队伍管理工作;实施对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公安宣传工作;开展警务督察和审计工作,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13.负责全局公安经费、装备、基本建设、通用资产、民警健康和后勤服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14.承担北京市反恐和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882656.21万元,比上年增加46146.42万元,增长5.5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49774.5万元,比上年增加47441.08万元,增长5.91%。
1.财政拨款收入838733.8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8733.8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6469.6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76%;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4571.0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54%。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09454.59万元,比上年增加14412.62万元,增长1.81%,其中:基本支出627126.7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7.48%;项目支出182327.8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2.5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50964.95万元,比上年增加14455.16万元,增长 1.73%。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度社会保障缴费有所增加;二是年中追加科技装备建设项目的合同款以及部分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等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6361.3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45.1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9%;公共安全支出646405.8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1.17%;教育支出31979.6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979.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03%;卫生健康支出46181.9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80%;城乡社区支出9536.5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23%;其他支出2895.4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3145.10万元。其中: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3145.10万元。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2. “公共安全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667622.30万元,2024年度决算646405.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2%。其中:
“公安”(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667622.30万元,2024年度决算646405.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2%。主要原因:一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项目招标采购及结算结余。
3.“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32933.16万元,2024年度决算31979.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0%。其中:
“普通教育”(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0083.35万元,2024年决算29547.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2%。主要原因:一是北京警察学院项目招标结余;同时,部分合同款调整至下一年度支付,核减2024年部分项目经费;二是北京市公安局幼儿园2024年招收幼儿人数减少,幼儿园教学活动费用支出减少。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849.81万元,2024年度决算2432.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34%。主要原因: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培训工作。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56189.54万元,2024年度决算55979.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2332.58万元,2024年度决算52168.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9%。主要原因:根据我局实际在职人数和相关政策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抚恤”(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856.96万元,2024年度决算3811.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2%。主要原因:我局依据相关规定开展抚恤、慰问工作。
5.“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46501.93万元,2024年度决算4618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6501.93万元,2024年度决算4618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1%。主要原因:根据我局实际在职人数和相关政策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6.“城乡社区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36.98万元,2024年度决算9536.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24.19%。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36.98万元,2024年度决算9536.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24.19%。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7.“其他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2895.41万元。其中:
“其他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2895.41万元。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4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我局2024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626799.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8128.92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0291.79万元减少2162.8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132.41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132.53万元减少0.12万元。主要原因: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公安部、市委、市政府有关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要求,统筹规划出访指标,严格经费审核;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出访法国、希腊、土耳其、塞尔维亚、德国、英国,赴美参加第四届联合国警察首脑峰会等方面。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5个、34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47.31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96.61万元减少49.3万元。主要原因:我局落实中央及北京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的工作要求,加强公务接待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国外代表团交流活动。公务接待6批次,公务接待54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7949.2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10062.65万元减少2113.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4332.35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实际更新需求,对老旧执法执勤车开展正常更新,2024年度购置(更新)车辆35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3616.85万元,主要原因: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大力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2094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83343万元,比上年增加3616.5万元,增加原因:一是各项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差旅费、培训费等支出增加;二是警务科技建设投入增加,电费等运行成本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4529.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397.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5715.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7416.2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026.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1.5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68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9.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公安局共有车辆2094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572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77074.06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目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公安机关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支出。
1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13.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普通本科(包括研究生)教育支出。
14.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包括机构运转、招聘师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
1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或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奖金。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三、中央对北京XX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本部门2024年度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不涉及中央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