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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5-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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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北京市调整设立相关城市管理机构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6〕113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意见》(京发〔2016〕14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33号),设立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挂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本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负责本市城市管理、城乡环境建设的综合协调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能源日常运行管理、相关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本市关于城市管理和城乡环境建设综合协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能源日常运行管理、相关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关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组织监督实施。

2.负责对本市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指挥调度、专项整治和检查评价;承担城市管理、城乡环境建设的综合协调、监督考核工作;承担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负责统筹、规划、指导本市网格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网格化体系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城市运行保障的监测工作。

4.承担本市城市容貌管理责任;组织协调落实重点地区、重点街道的景观建设和治理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负责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架空线入地和规范整治工作;负责管理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设置;负责城市照明管理工作,会同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编制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

5.负责本市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指导、管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垃圾分类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本市燃气、供热、煤炭、电力、电源点的行业管理;负责加油(气)站管理的综合协调;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7.统筹本市能源日常运行工作,承担煤、电、油、气等能源的日常运行监测、调度、协调和供应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热电气常态化联调联供机制。

8.承担综合协调管理本市地下管线及其检查井和井盖设施的责任;会同市交通等相关管理部门推进地下管线工程与道路工程同步实施;负责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综合协调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参与编制地下综合管廊规划,拟订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的监督管理;承担相关市政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建立市政设施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有效衔接机制,参与相关建设工程的联合验收。

9.负责本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不包括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监管职责。

10.承担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燃气、供热、煤炭、电力、电源点、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地下综合管廊、再生资源回收、加气(电)站、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监管或管理责任;负责相关重要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督促行业内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负责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理;承担北京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北京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城市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11.负责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能源日常运行管理、相关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等方面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承担本市城市管理财政预算运维资金的统筹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2年,市委编办《关于增加市城市管理委车用能源管理相关职责编制事项的批复》同意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增加承担本市汽车加氢站、换电站及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管理相关工作的职责。市委编办《关于明确生物调和燃料油管理职责分工(试行)的通知》规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牵头负责“生物调和燃料油”规范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生物调和燃料油”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生物调和燃料油”产品以及与之配套的储存、运输、使用等设施设备的标准、规范。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属预算单位11个。其中,1个行政单位: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9个事业单位:北京市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北京市垃圾分类治理促进中心、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城市管理研究院(北京市环境卫生监测中心)、北京市环境卫生涉外服务中心、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宣传教育中心、北京市城市管理高级技术学校、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北京市城市运行管理事务中心;1个其他单位: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578458.43万元,比上年661723.84万元减少83265.41万元,下降12.5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64316.39万元,比上年632514.60万元减少68198.21万元,下降10.78%。

1.财政拨款收入564056.3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8408.3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9.4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564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0.4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83.4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1%;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176.5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3%。

图1:收入决算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48316.6万元,比上年645349.33万元减少97032.73万元,下降15.04%,其中:基本支出42263.4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71%;项目支出506053.1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2.2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77362.12万元,比上年660261.44万元减少82899.32万元,下降12.56%。主要原因:一是结合LNG应急储备项目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安排,2023年安排市级补助160000万元,2024年无此类预算安排;二是2024年根据中央资金安排情况,支持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8100万元,较2023年39013.23万元减少20913.23万元;三是结合冬季供热保障实际,2024年安排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补贴等事项预算281000万元,较2023年307897.25万元减少26897.25万元;四是2024年安排中央资金113528万元支持我市市政领域重点项目,2023年无此类预算安排。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1856.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4532.37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科学技术支出4033.93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224.09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65%;卫生健康支出1767.37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4%;节能环保支出18283.66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4%;城乡社区支出131978.14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6.78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4688.13万元,2024年度决算4532.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7%。其中:

“职业教育”(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625.66万元,2024年度决算4489.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5%。主要原因:该资金用于北京市城市管理高级技术学校机构运行支出,预算执行中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62.47万元,2024年度决算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83%。主要原因: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控培训费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4143.70万元,2024年度决算4033.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5%。其中:

“应用研究”(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143.70万元,2024年度决算4033.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5%。主要原因:该资金用于北京市城市管理研究院机构运行支出,预算执行中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81256.86万元,2024年度决算281224.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56.86万元,2024年度决算224.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24%。主要原因:根据离退休人员增减变化的实际情况,据实安排相关支出。

“社会福利”(款)2024年度预算281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281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771.50万元,2024年度决算1767.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771.50万元,2024年度决算1767.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7%。主要原因:根据在职人员实有人数变化以及年度社保基数变化,据实安排相关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8719.81万元,2024年度决算18283.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7%。其中:

“能源节约利用”(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81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7099.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47%。主要原因:部分结转资金结转至2025年继续使用。

“能源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619.81万元,2024年度决算606.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7%。主要原因:项目履行采购程序,按照采购合同据实结算。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578.4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政策,安排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支持城市照明设施节能改造。

6、“城乡社区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32898.38万元,2024年度决算131978.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1%。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4670.43万元,2024年度决算42816.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5%。主要原因:一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二是根据在职人员实有人数变化据实安排相关支出。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2746.67万元,2024年度决算54618.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5%。主要原因:环卫设施基建项目根据年度还款计划增加支出安排。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5481.28万元,2024年度决算34542.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6%。主要原因: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

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72.65万元,2024年度决算36.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63%。其中:

“能源储备”(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72.65万元,2024年度决算36.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63%。主要原因:根据冬季供热燃煤实际储备需求据实安排。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065.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支出867.22万元,占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82%;城乡社区支出105198万元,占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1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节能环保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867.22万元。其中:

“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867.22万元,变动主要原因:落实中央政策,安排中央资金支持本市市政领域重点事项。

2、“城乡社区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05198万元。其中:

“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05198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政策,安排中央资金支持本市市政领域重点事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2145.3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14.62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03.99万元减少89.3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47.93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68.4万元减少20.47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根据我委实际情况压缩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开展城市管理、低碳供热转型工作交流合作以及随团出访等方面,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1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25万元减少0.25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266.69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335.34万元减少68.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53.94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已批复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更新老旧机动车,2024年度更新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212.75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公务用车支出。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65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8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1376.72万元,比上年1352.76万元增加23.96万元,增加原因:根据单位日常运行情况以及工作实际,据实安排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223.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486.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58.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57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526.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5.9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2327.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9.5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共有车辆169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8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45882.25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反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技校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技工学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9.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10.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其他应用研究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应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加医疗保参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5.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反映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管理事务(款)能源行业管理(项):反映用于煤炭、电力(含核电)、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其他能源行业的管理及能源节约等方面的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其他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收入安排的节能环保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城乡社区事务类机关服务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反映拟定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法规政策、组织跨区域污水垃圾及供水燃气管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7.城乡社区支出(类)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其他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收入安排的城乡社区支出。

2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能源储备(款)其他能源储备支出(项):反映其他能源储备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四、中央对北京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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