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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5-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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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职责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部门单位性质为法律监督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本部门职责:跨地区行政诉讼、重大民商事监督案件、走私犯罪案件、重大职务犯罪案件、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公共交通、机场等领域发生的重大刑事案件,以及原铁检分院管辖的案件,打击和防范在铁路上发生的各种犯罪活动,维护铁路运输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保护铁路财产和运输物资不受侵害,保护旅客和铁路职工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同时,下辖管理北京、天津、石家庄三个铁路运输检察院。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法发<2019>8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设置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检务督察部、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下属单位数量1个,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本级。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5167.29万元,比上年增加113.31万元,增长2.2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167.29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113.31万元,增长(下降)2.24%。

1.财政拨款收入5166.6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66.6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6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1%。

图1:收入决算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158.11万元,比上年增加173.93万元,增长3.49%,其中:基本支出4679.4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0.72%;项目支出478.6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2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166.61万元,比上年增加113.58万元,增长2.25%。主要原因:编制内实有人数增多,人员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57.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4477.8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6.84%;教育支出2.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7.3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70%; 卫生健康支出279.1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4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4378.34万元,2024年度决算4477.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7%。

其中:

“检察”(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378.34万元,2024年度决算4477.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7%。主要原因:编制内实有人数增多,人员支出增加。

2、“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99万元,2024年度决算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99万元,2024年度决算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425.86万元,2024年度决算397.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25.86万元,2024年度决算397.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2%。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年中核减预算。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74.93万元,2024年度决算279.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5%。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74.93万元,2024年度决算279.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5%。主要原因:受人员规模变动及缴费基数调整影响,支出需求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678.7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62.23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62.23万元增加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用统一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发生,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1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1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公务接待支出。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越南来访使团等。公务接待1批次,公务接待9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62.12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62.12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41.47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报废购置(更新)公用车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20.65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公用车运维支出。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4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830.43万元,比上年增加30.91万元,增加原因:编制内实有人数增加、业务量增多,机关运行成本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2.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5.6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9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2.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本级)共有车辆14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2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593.19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1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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