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系统于2019年3月进行机构改革,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3月批复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系统机构改革方案,我院目前设置十三个机构: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检务督察部、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处、驻大兴区看守所检察室。
上述改革前后,我院各内设机构均未单独编制预算、决算。
2.职责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在本辖区(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大兴区委的领导,对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
(2)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3)负责对辖区内的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4)负责对辖区内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
(5)负责对辖区内看守所、司法行政部门的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6)负责辖区内民事、行政公益诉讼。
(7)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及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9)负责本院的财务、资产装备和后勤保障工作。
(10)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11169.13万元,比上年增加579.23万元,增长5.4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053.02万元,比上年增加770.71万元,增长7.50%。
1.财政拨款收入10682.0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6.6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82.0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6.6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37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36%。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886.72万元,比上年增加585.42万元,增长5.68%,其中:基本支出10197.1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3.67%;项目支出689.5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3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791.24万元,比上年增加421.24万元,增长4.06%。主要原因:年度内实有人员增加及相关人员职务职级晋级晋档和检察履职必要的项目工作开展的需要,并按年度内实际需求保障相应的人员、公用、项目支出额度,综合造成上述增幅。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17.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8,909.5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4.71%;教育支出3.3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4.0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8.69%;卫生健康支出690.6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5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9,397.24万元,2024年度决算8,909.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1%。其中:
检察(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9,397.24万元,2024年度决算8,909.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1%。主要原因:年度内实有人员增加及相关人员职务职级晋级晋档和检察履职必要的项目工作开展的需要,并按年度内实际需求保障相应的人员、公用、项目支出额度。
2、“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3.78万元,2024年度决算3.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68%。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78万元,2024年度决算3.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68%。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的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培训工作情况安排预算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973.30万元,2024年度决算914.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1%。其中:
“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973.30万元,2024年度决算914.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1%。主要原因:根据离退休人员及养老保险等年度实际需求及人员变化实际安排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715.28万元,2024年度决算690.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715.28万元,2024年度决算690.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5%。主要原因:根据年度实际医疗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9827.9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47.55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62.92万元,减少15.3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用统一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50万元,减少0.50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202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等方面。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147.55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162.42万元,减少14.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103.61万元,主要原因:按工作实际需求及购置标准,2024年度购置(更新)4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43.93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精神,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9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1239.45万元,比上年增加107.52万元,增加原因:2024年度我部门按实际支出需求统筹使用相关预算经费额度,确保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故支出较上年有所增长。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7.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5.9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4.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4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2.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5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9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579.24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部门涉及的中央转移支付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