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职责是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五庭、民事审判第六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申诉审查庭;办公室、政治部、干部处、组宣处、教培处、督察室、机关纪委;审判管理办公室、诉讼服务办公室、研究室、法警支队等。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32133.24万元,比上年增加629.76万元,增长2.00%。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1905.13万元,比上年增加664.54万元,增长2.13%。
1.财政拨款收入31905.1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905.1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1488.22万元,比上年增加661.52万元,增长2.15%,其中:基本支出27934.3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8.71%;项目支出3553.8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1.2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1947.61万元,比上年增加708.52万元,增长2.27%。主要原因:人员规模增加及人员职级调整,对应基本经费收支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488.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27520.5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40%;教育支出35.8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9.5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11%;卫生健康支出1692.2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3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7801.74万元,2024年度决算2752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8.99%。其中:
“法院”(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7801.74万元,2024年度决算2752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8.99%。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控部分项目支出规模。
2、“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37.36万元,2024年度决算35.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6%。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7.36万元,2024年度决算35.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6%。主要原因: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培训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276.43万元,2024年度决算2239.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236.43万元,2024年度决算2239.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4%。主要原因:本年实有人数较年初预算人数增加,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相关经费对应增加。
“抚恤”(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主要原因:本年无牺牲、病故人员。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675.62万元,2024年度决算1692.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675.62万元,2024年度决算1692.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9%。主要原因:本年实有人数较年初预算人数增加,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相关经费对应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7934.3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78.76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46.27万元减少67.5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是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高级法院本级。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08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17.5万元减少17.42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同级法院来院学习考察。公务接待1批次,公务接待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78.68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128.77万元减少50.09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78.68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63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3831.58万元,比上年增加189.84万元,增加原因:人员规模增加,对应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28.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8.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19.6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58.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5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63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9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261.46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