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审判第一庭、审判第二庭、审判第三庭、审判第四庭、审判监督庭、技术调查室、司法警察支队及综合办公室。下属1个预算单位,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本级。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是根据京编委[2015]2号、京编办行[2015]196号、京编办行[2017]66号文件设立,负责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管辖下列一审案件:
1.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的,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以及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一审民事案件。(2)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的,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著作权、商标、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特许经营合同等一审民事案件。(3)对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4)对各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但是当事人依法向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5)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其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2.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2)其他知识产权行政案件。(3)北京市各基层法院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28604.73万元,比上年增加10153.75万元,增长55.0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8604.73万元,比上年增加10153.75万元,增长55.03%。
1.财政拨款收入28604.7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604.7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8366.9万元,比上年增加10194.70万元,增长56.10%,其中:基本支出10932.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8.54%;项目支出17434.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1.4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604.73万元,比上年增加10153.75万元,增长55.30%。主要原因:人员正常调入,对应基本经费收支增长;项目经费增加主要是新址改造项目随施工进度场所改造费用对应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36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27033.8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5.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2.8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62%;卫生健康支出590.1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0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8868.85万元,2024年度决算27033.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64%。
其中:
“法院”(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28868.85万元,2024年度决算27033.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64%。主要原因:相关项目受施工计划影响变动,资金支付时序调整,本年支出规模低于年初预期。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730.6万元,2024年度决算74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730.6万元,2024年度决算74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8%。主要原因:本年实有人员较年初预算人数增加,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相关经费对应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602.74万元,2024年度决算590.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602.74万元,2024年度决算590.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1%。主要原因:本年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相关经费对应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0932.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5.75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9.03万元减少3.2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是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高级法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1.43万元,与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1.43万元持平。主要原因: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国内司法交流活动。公务接待16批次,公务接待172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24.32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27.6万元减少3.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24.32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23辆(账面实有25辆,其中2辆调拨给其他法院,正在履行调拨手续)。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1725.81万元,比上年减少3.36万元,减少原因: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311.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965.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10.8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3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6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74.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7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有车辆25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2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031.79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0.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1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