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性质为行政单位。
主要职责是负责依法审理辖区内的各类一审案件,犯罪地在西城、房山、大兴、昌平辖区的外国人犯罪案件,以及西城、大兴辖区内的知识产权案件。
西城法院内设机构15个,其中审判业务机构11个(含金融街派出法庭1个),非审判业务机构3个(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事业单位1个(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综合事务中心)。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35,082.90万元,比上年增加301.88万元,增长0.8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35,009.01万元,比上年增加559.27万元,增长1.62%。
1.财政拨款收入34,501.2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5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501.2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5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6.其他收入507.7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45%。
图1:收入预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34,796.57万元,比上年增加298.30万元,增长0.86%,其中:基本支出26,150.6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5.15%;项目支出8,645.9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4.8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4,575.16万元,比上年增加319.41万元,增长0.93%。主要原因:因本年度人员常规职务职级调整,人员经费支出略有增长。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288.8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0,500.4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8.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2.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34%;卫生健康支出1,615.4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7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30,500.65万元,2024年度决算30,500.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其中:
“法院”(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0,500.65万元,2024年度决算30,500.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主要原因:根据实际需求安排支出,决算支出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170.72万元,2024年度决算2,172.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170.72万元,2024年度决算2,112.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4%。主要原因:因人员变动,根据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抚恤”(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6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年初未申报抚恤金预算,年度中离退休干部去世,根据实际需求额外申请拨付了抚恤金。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615.42万元,2024年度决算1,615.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615.42万元,2024年度决算1,615.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原因:根据实际需求安排支出,决算支出与年初预算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6,150.6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83.33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94.23万元减少10.9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上划市级统管,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10.90万元,减少10.9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83.33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83.33万元,增加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00万元,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主要原因:我院2024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83.3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75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3,988.21万元,比上年增加181.29万元。增加原因:维修(护)费、取暖费等据实结算,相较上年有所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58.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62.3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94.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6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58.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5.5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75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9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199.11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法院”(款):反映法院(包括各专门法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案件执行”(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抚恤”(款):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9.“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四、中央对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部门涉及的转移支付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