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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5-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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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性质为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负责审理辖区内的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审案件;负责本院已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和有强制执行效力的非诉讼法律文书的执行;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二)机构设置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太师屯人民法庭、西田各庄人民法庭、巨各庄人民法庭、溪翁庄人民法庭(环境资源法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综合事务中心。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16848.78万元,比上年减少499.68万元,下降2.8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6776.04万元,比上年增加228.38万元,增长1.38%。

1.财政拨款收入16776.0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776.0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图1:收入决算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6465.82万元,比上年减少440.52万元,下降2.61%,其中:基本支出14426.7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7.62%;项目支出2039.0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2.3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848.78万元,比上年减少117.97万元,下降0.70%。主要原因: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65.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4391.4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40%;教育支出14.6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1.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05%;卫生健康支出898.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4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4964.90万元,2024年度决算14391.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7%。

其中:

“法院”(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14964.90万元,2024年度决算14391.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7%。主要原因: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4.60万元,2024年度决算14.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进修与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4.60万元,2024年度决算14.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2024年度年初预算1200.05万元,2024年度决算1161.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200.05万元,2024年度决算1161.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7%。主要原因:人员遴选、调动等原因,年度支出相应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956.98万元,2024年度决算898.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956.98万元,2024年度决算898.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9%。主要原因:人员遴选、调动等原因,年度支出相应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24年无此项收支。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4426.7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25.73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81.72万元减少55.9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级法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6.31万元减少6.31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数量,压减一般性支出。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125.73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175.41万元减少49.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53.51万元,主要原因: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加强车辆科学管理,压减一般性支出。 2024年度更新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72.22万元,主要原因: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加强车辆科学管理,压减一般性支出。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41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1884.50万元,比上年增加41.58万元,增加原因:极端天气导致房屋等日常修复费用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90.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8.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24.2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14.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5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71.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0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4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2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253.39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自评表详见附件2。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部门涉及的转移支付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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