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财政 > 财政专题 > 2024市级部门决算专题

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5-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分享:
字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共北京市委领导的由全市各文艺家协会、各区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市属的产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

北京市文联下设4个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北京市文艺家服务中心、北京市文艺研究与网络文艺发展中心、北京文学期刊中心、北京老舍文学院。

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负责对所属各文艺家协会的联络、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区、县文联及市属的产业文联的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团结全市文学艺术家和文艺工作者,反映和听取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

2.组织召开北京市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主席团会议。

3.组织团体会员文艺创作和评论、学术交流、人才培训和调研工作,推动文艺理论研究和评论工作的开展;组织召开全市文联系统的学术研讨会议。

4.负责市文联系统优秀创作、表演等文艺奖项的表彰奖励和推荐工作、推动文学艺术的思想水平和艺术质量的提高。

5.兴办为文艺事业发展服务的文化产业,负责所属文艺报刊社和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所属文化艺术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

6.协同有关部门组织中外文艺界的国际、国内文化交流活动,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

7.依法维护团体会员和文学艺术家及文艺工作者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8.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23712.55万元,比上年增加103.62万元,增长0.4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0550.96万元,比上年增加62.29万元,增长0.30%。

1.财政拨款收入20040.3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7.5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040.3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7.5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108.4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53%;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402.1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96%。

图1:收入决算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1423.64万元,比上年增加1549.07万元,增长7.79%,其中:基本支出6719.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1.36%;项目支出14704.5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8.6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913.49万元,比上年减少193.82万元,下降0.92%。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优化支出结构,压减项目规模。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395.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72.9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235.9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4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85.48万元,2024年度决算72.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35%。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85.48万元,2024年度决算72.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35%。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培训支出。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0767.35万元,2024年度决算20235.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4%。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0242.34万元,2024年度决算19713.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9%。主要原因: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了一般性支出。

“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25.01万元,2024年度决算522.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6%。主要原因:正常项目结余。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91.76万元,2024年度决算86.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91.76万元,2024年度决算86.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5%。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去世。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6406.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3.15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61.94万元减少18.7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33.41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34.74万元减少1.33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为正常结余;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新加坡、法国、土耳其等国家开展文化交流合作等方面,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1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08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2.70万元减少2.62万元。主要原因:部分单位未发生公务接待事项。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天津市作协开展作家文学对话活动。公务接待1批次,公务接待14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9.65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24.50万元减少14.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9.65万元,主要原因:严控车辆使用,厉行节约。2024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758.28万元,比上年减少1.10万元,减少原因: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00.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4.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52.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067.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2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146.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5.8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共有车辆1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636.25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